抽象方法和虚拟方法有什么区别?在哪些情况下,建议使用抽象方法或虚拟方法?哪一种是最好的方法?
抽象函数不能具有功能。你基本上是说,任何子类都必须给出自己版本的这个方法,但是它太通用了,甚至无法在父类中实现。
一个虚拟函数,基本上就是说,看,这里的功能对于子类来说可能不够好,也可能不够好。因此,如果它足够好,请使用此方法,如果不好,请重写我,并提供您自己的功能。
抽象函数没有实现,只能在抽象类上声明。这迫使派生类提供实现。
虚拟函数提供默认实现,它可以存在于抽象类或非抽象类上。
例如:
public abstract class myBase
{
//If you derive from this class you must implement this method. notice we have no method body here either
public abstract void YouMustImplement();
//If you derive from this class you can change the behavior but are not required to
public virtual void YouCanOverride()
{
}
}
public class MyBase
{
//This will not compile because you cannot have an abstract method in a non-abstract class
public abstract void YouMustImplement();
}
抽象方法总是虚拟的。它们无法实现。
这是主要的区别。
基本上,如果您有一个虚拟方法的“默认”实现,并且希望允许后代更改其行为,那么您将使用该方法。
使用抽象方法,可以强制后代提供实现。
抽象方法:当类包含抽象方法时,该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的。抽象方法没有实现,因此派生自该抽象类的类必须为该抽象方法提供实现。
虚拟方法:类可以具有虚拟方法。虚拟方法有一个实现。当从具有虚拟方法的类继承时,可以重写虚拟方法并提供额外的逻辑,或者用自己的实现替换逻辑。
何时使用什么:在某些情况下,您知道某些类型应该有一个特定的方法,但您不知道该方法应该有什么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创建包含具有此签名的方法的接口。然而,如果您有这样的情况,但您知道该接口的实现者也将有另一个通用方法(您已经可以为其提供实现),那么您可以创建一个抽象类。然后,这个抽象类包含抽象方法(必须重写)和另一个包含“公共”逻辑的方法。
如果您有一个可以直接使用的类,但您希望继承者能够更改某些行为,则应使用虚拟方法,尽管这不是强制性的。
抽象方法是一种必须实现才能生成具体类的方法。声明在抽象类中(任何具有抽象方法的类都必须是抽象类),并且必须在具体类中实现。
虚拟方法是一种可以在派生类中使用重写重写的方法,替换超类中的行为。如果不覆盖,则获得原始行为。如果你这样做,你总会得到新的行为。这与不能重写但可以隐藏原始方法的非虚拟方法相反。这是使用新修改器完成的。
请参见以下示例:
public class BaseClass
{
public void SayHello()
{
Console.WriteLine("Hello");
}
public virtual void SayGoodbye()
{
Console.WriteLine("Goodbye");
}
public void HelloGoodbye()
{
this.SayHello();
this.SayGoodbye();
}
}
public class DerivedClass : BaseClass
{
public new void SayHello()
{
Console.WriteLine("Hi There");
}
public override void SayGoodbye()
{
Console.WriteLine("See you later");
}
}
当我实例化DerivedClass并调用SayHello或SayGoodbye时,我会得到“Hi There”和“See you later”。如果我打电话给HelloGoodbye,我会收到“你好”和“再见”。这是因为SayGoodbye是虚拟的,可以被派生类替换。SayHello只是隐藏的,所以当我从基类调用它时,我会得到原始方法。
抽象方法是隐式虚拟的。它们定义了必须存在的行为,更像是一个接口。
据我所知:
抽象方法:
只有抽象类才能保存抽象方法。派生类也需要实现该方法,并且类中没有提供任何实现。
虚拟方法:
类可以声明这些并提供其实现。派生类还需要实现方法来重写它。
我通过对以下课程(从其他答案)进行一些改进,使这一点更简单:
using System;
using System.Collections.Generic;
using System.Linq;
using System.Text;
namespace TestOO
{
class Program
{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BaseClass _base = new BaseClass();
Console.WriteLine("Calling virtual method directly");
_base.SayHello();
Console.WriteLine("Calling single method directly");
_base.SayGoodbye();
DerivedClass _derived = new DerivedClass();
Console.WriteLine("Calling new method from derived class");
_derived.SayHello();
Console.WriteLine("Calling overrided method from derived class");
_derived.SayGoodbye();
DerivedClass2 _derived2 = new DerivedClass2();
Console.WriteLine("Calling new method from derived2 class");
_derived2.SayHello();
Console.WriteLine("Calling overrided method from derived2 class");
_derived2.SayGoodbye();
Console.ReadLine();
}
}
public class BaseClass
{
public void SayHello()
{
Console.WriteLine("Hello\n");
}
public virtual void SayGoodbye()
{
Console.WriteLine("Goodbye\n");
}
public void HelloGoodbye()
{
this.SayHello();
this.SayGoodbye();
}
}
public abstract class AbstractClass
{
public void SayHello()
{
Console.WriteLine("Hello\n");
}
//public virtual void SayGoodbye()
//{
// Console.WriteLine("Goodbye\n");
//}
public abstract void SayGoodbye();
}
public class DerivedClass : BaseClass
{
public new void SayHello()
{
Console.WriteLine("Hi There");
}
public override void SayGoodbye()
{
Console.WriteLine("See you later");
}
}
public class DerivedClass2 : AbstractClass
{
public new void SayHello()
{
Console.WriteLine("Hi There");
}
// We should use the override keyword with abstract types
//public new void SayGoodbye()
//{
// Console.WriteLine("See you later2");
//}
public override void SayGoodbye()
{
Console.WriteLine("See you later");
}
}
}
答案已经提供了很多次,但关于何时使用每一个的问题是设计时的决定。我认为,尝试将通用方法定义捆绑到不同的接口中,并将它们拉到适当抽象级别的类中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当最好定义一个实现一组简洁接口的非抽象类时,将一组通用的抽象和虚拟方法定义转储到一个类中会使该类不可实例化。一如既往,这取决于什么最适合您的应用程序特定需求。
抽象函数:
它只能在抽象类中声明。它只包含方法声明不是抽象类中的实现。它必须在派生类中重写。
虚拟功能:
它可以在抽象类和非抽象类中声明。它包含方法实现。它可能被覆盖。
我在一些地方看到抽象方法的定义如下**
“必须在子类中实现抽象方法”
**我觉得是这样。
如果子类也是抽象的,则不必在子类中实现抽象方法。。
1) 抽象方法不能是私有方法。2) 抽象方法不能在同一抽象类中实现。
我会说。。如果我们要实现一个抽象类,您必须重写基础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因为使用重写关键字实现抽象方法。类似于虚拟方法。
虚拟方法不必在继承类中实现。
----------CODE--------------
public abstract class BaseClass
{
public int MyProperty { get; set; }
protected abstract void MyAbstractMethod();
public virtual void MyVirtualMethod()
{
var x = 3 + 4;
}
}
public abstract class myClassA : BaseClass
{
public int MyProperty { get; set; }
//not necessary to implement an abstract method if the child class is also abstract.
protected override void MyAbstractMethod()
{
throw new NotImplementedException();
}
}
public class myClassB : BaseClass
{
public int MyProperty { get; set; }
//You must have to implement the abstract method since this class is not an abstract class.
protected override void MyAbstractMethod()
{
throw new NotImplementedException();
}
}
上面的大多数示例都使用代码,而且非常好。我不需要补充他们所说的内容,但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解释,使用了类比而不是代码/技术术语。
简单解释-使用类比进行解释
抽象方法
想想乔治·W·布什。他对士兵们说:“去伊拉克打仗吧”。就这样,他所说的就是必须战斗。他没有具体说明这将如何发生。但我的意思是,你不能只是出去“战斗”:那到底意味着什么?我是用B-52还是我的人字架?这些具体细节留给其他人。这是一种抽象方法。
虚拟方法
大卫·彼得雷乌斯在军队中地位很高。他定义了战斗的含义:
找到敌人中和他。之后喝杯啤酒
问题是这是一种非常通用的方法。这是一个有效的好方法,但有时不够具体。对彼得雷乌斯来说,好事是他的命令有回旋余地和范围——他允许其他人根据他们的特殊要求改变他对“战斗”的定义。
私人职业博客阅读彼得雷乌斯的命令,并根据他的特殊要求获得了实施自己版本的战斗的许可:
找到敌人。朝他的头部开枪。回家吧喝啤酒。
努里·马利基也收到彼得雷乌斯的同样命令。他也要战斗。但他是一名政治家,而不是一名步兵。显然,他不能四处射击他的政治敌人的头部。因为彼得雷乌斯给了他一种虚拟的方法,所以马利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实施自己的战斗方法:
找到敌人。让他以一些捏造的罪名被捕。回家吧喝啤酒。
换言之,虚拟方法提供了样板指令——但这些是一般指令,可以由军队继承人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做出更具体的说明。
两者之间的区别
乔治·布什没有证明任何实施细节。这必须由其他人提供。这是一种抽象方法。另一方面,彼得雷乌斯确实提供了实施细节,但他已经允许他的下属,如果他们能想出更好的办法,可以用自己的版本推翻他的命令。
希望这会有所帮助。
抽象函数(方法):
● 抽象方法是用关键字abstract声明的方法。
● 它没有身体。
● 它应该由派生类实现。
● 如果方法是抽象的,那么类应该是抽象的。
虚拟函数(方法):
● 虚方法是用关键字virtual声明的方法,它可以通过使用override关键字由派生类方法重写。
● 是否重写它取决于派生类。
C#中没有调用虚拟类的内容。
对于函数
抽象函数仅具有签名,驱动器类应使用功能重写。虚拟功能将保留驱动器类根据需要可以覆盖或不覆盖的部分功能
你可以决定你的要求。
解释:用类比。希望这对你有帮助。
上下文
我在一栋楼的21层工作。我对火很偏执。时不时地,在世界的某个地方,一场大火正在烧毁一座摩天大楼。但幸运的是,我们在这里有一本指导手册,说明发生火灾时该怎么做:
FireEscape()
不要收集物品步行至消防通道走出大楼
这基本上是一个名为FireEscape()的虚拟方法
虚拟方法
这个计划对99%的情况都很好。这是一个可行的基本计划。但有1%的可能性是消防通道被堵塞或损坏,在这种情况下,你会彻底完蛋,除非你采取一些激烈的行动,否则你会被烤焦。使用虚拟方法,您可以做到这一点:您可以使用自己版本的计划覆盖基本的FireEscape()计划:
运行到窗口跳出窗口降落伞安全到达底部
换句话说,虚拟方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计划,如果需要的话可以重写。如果程序员认为合适,子类可以重写父类的虚拟方法。
抽象方法
并非所有组织都训练有素。一些组织不进行消防演习。他们没有全面的逃跑政策。每个人都是为了自己。管理层只对现有的这种政策感兴趣。
换句话说,每个人都被迫开发自己的FireEscape()方法。一个人会走出消防通道。另一个人会跳伞。另一个人将使用火箭推进技术飞离大楼。另一个人会用绳索离开。管理层不在乎你如何逃跑,只要你有一个基本的FireEscape()计划——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你可以保证OHS会像一吨砖头一样砸在组织身上。这就是抽象方法的含义。
这两者又有什么区别?
抽象方法:子类被迫实现自己的FireEscape方法。使用虚拟方法,你有一个基本的计划等着你,但如果不够好,你可以选择实施自己的计划。
现在这并不难,是吗?
从面向对象的常规视图:关于抽象方法:当你把一个抽象方法放在父类中时,实际上你在对子类说:嘿,注意你有一个这样的方法签名。如果你想使用它,你应该实现你自己的!关于虚拟函数:当你在父类中放置一个虚拟方法时,你会对派生类说:嘿,这里有一个功能可以为你做些什么。如果这对你有用,就使用它。如果没有,重写它并实现你的代码,甚至你可以在代码中使用我的实现!这是关于通用OO中这两个概念之间不同的一些哲学
绑定是将名称映射到代码单元的过程。
后期绑定意味着我们使用名称,但延迟映射。换言之,我们首先创建/提及名称,然后让后续流程处理代码到该名称的映射。
现在考虑:
与人类相比,机器确实擅长搜索和排序与机器相比,人类确实擅长发明和创新
因此,简单的答案是:virtual是机器(运行时)的后期绑定指令,而abstract是人类(程序员)的后期约束指令
换句话说,虚拟意味着:
亲爱的运行时,通过执行您最擅长的操作将适当的代码绑定到此名称:搜索
抽象意味着:
亲爱的程序员,请尽你所能将适当的代码绑定到这个名字上:发明
为完整起见,重载意味着:
“亲爱的编译器,通过做你最擅长的事情,将适当的代码绑定到这个名称:排序”。
虚拟方法:
虚拟意味着我们可以超越它。虚拟函数有一个实现。当我们继承类时可以重写虚拟函数并提供我们自己的逻辑。我们可以在实现子类中的函数(可以说是阴影)。
抽象方法
抽象意味着我们必须重写它。抽象函数没有实现,必须在抽象类中。它只能声明。这迫使派生类提供它的实现。抽象成员是隐式虚拟的。在某些语言中,抽象可以称为纯虚拟。公共抽象类BaseClass{ 受保护的抽象void xAbstractMethod();公共虚拟void xVirtualMethod(){变量x=3+4;}}
抽象方法没有实现。它在父类中声明。子类负责实现该方法。
虚拟方法应该在父类中有一个实现,它有助于子类选择是使用父类的该实现,还是为子类中的该方法自己有一个新的实现。
抽象函数“只是”签名,没有实现。它在接口中用于声明如何使用类。它必须在其中一个派生类中实现。
虚函数(实际上是方法)也是您声明的函数,应该在继承层次结构类之一中实现。
此类类的继承实例也继承实现,除非您在较低层次结构类中实现它。
抽象函数或方法是由类公开的公共“操作名称”,其目的与抽象类一起,主要是在对象设计中针对对象必须实现的结构提供一种形式的约束。
事实上,从其抽象类继承的类必须为该方法提供一个实现,通常编译器在不实现时会引发错误。
使用抽象类和方法非常重要,主要是为了避免在设计类时关注实现细节,从而导致类结构与实现过于相关,从而在它们之间协作的类之间创建依赖关系和耦合。
虚拟函数或方法只是一种模拟类的公共行为的方法,但我们可以在继承链中自由修改它,因为我们认为子类可能需要为该行为实现一些特定的扩展。
它们都代表了面向对象范式中的一种多元化。
我们可以一起使用抽象方法和虚拟函数来支持一个好的继承模型。
我们为解决方案的主要对象设计了一个很好的抽象结构,然后通过定位那些更易于进一步专门化的对象来创建基本实现,我们将这些对象作为虚拟对象,最后我们专门化我们的基本实现,最终“覆盖”继承的虚拟对象。
在这里,我写了一些示例代码,希望这可能是一个非常实际的例子,可以从非常基本的层面上看到接口、抽象类和普通类的行为。如果您想将其用作演示,也可以在github中找到此代码作为项目:https://github.com/usavas/JavaAbstractAndInterfaceDemo
public interface ExampleInterface {
// public void MethodBodyInInterfaceNotPossible(){
// }
void MethodInInterface();
}
public abstract class AbstractClass {
public abstract void AbstractMethod();
// public abstract void AbstractMethodWithBodyNotPossible(){
//
// };
//Standard Method CAN be declared in AbstractClass
public void StandardMethod(){
System.out.println("Standard Method in AbstractClass (super) runs");
}
}
public class ConcreteClass
extends AbstractClass
implements ExampleInterface{
//Abstract Method HAS TO be IMPLEMENTED in child class. Implemented by ConcreteClass
@Override
public void AbstractMethod() {
System.out.println("AbstractMethod overridden runs");
}
//Standard Method CAN be OVERRIDDEN.
@Override
public void StandardMethod() {
super.StandardMethod();
System.out.println("StandardMethod overridden in ConcreteClass runs");
}
public void ConcreteMethod(){
System.out.println("Concrete method runs");
}
//A method in interface HAS TO be IMPLEMENTED in implementer class.
@Override
public void MethodInInterface() {
System.out.println("MethodInInterface Implemented by ConcreteClass runs");
// Cannot declare abstract method in a concrete class
// public abstract void AbstractMethodDeclarationInConcreteClassNotPossible(){
//
// }
}
}
图.-命题的传统三重分类。
在道义逻辑(义务和许可的研究)中,每个命题都是强制性的(“必须”运算符)、可选的(“可能”运算符)或不允许的(“不得”运算符),任何命题都不属于这三类中的一类。
此外,允许(“可能”运算符)命题是强制性或可选的命题,不允许(“未必”运算符)的命题是不允许或可选的,非可选(“必须或不得”运算符)是强制性或不允许的命题。
特别是,强制性命题是允许的,而不允许的命题是不允许的。
将这些运算符应用于命题“方法被覆盖”会产生以下命题:
抽象(纯)/具体方法:该方法必须被重写/不能被重写;virtual/real(final)方法:该方法可以被重写/不能被重写。
特别是,抽象方法是虚拟的,而真实方法是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