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方法和虚拟方法有什么区别?在哪些情况下,建议使用抽象方法或虚拟方法?哪一种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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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函数或方法是由类公开的公共“操作名称”,其目的与抽象类一起,主要是在对象设计中针对对象必须实现的结构提供一种形式的约束。
事实上,从其抽象类继承的类必须为该方法提供一个实现,通常编译器在不实现时会引发错误。
使用抽象类和方法非常重要,主要是为了避免在设计类时关注实现细节,从而导致类结构与实现过于相关,从而在它们之间协作的类之间创建依赖关系和耦合。
虚拟函数或方法只是一种模拟类的公共行为的方法,但我们可以在继承链中自由修改它,因为我们认为子类可能需要为该行为实现一些特定的扩展。
它们都代表了面向对象范式中的一种多元化。
我们可以一起使用抽象方法和虚拟函数来支持一个好的继承模型。
我们为解决方案的主要对象设计了一个很好的抽象结构,然后通过定位那些更易于进一步专门化的对象来创建基本实现,我们将这些对象作为虚拟对象,最后我们专门化我们的基本实现,最终“覆盖”继承的虚拟对象。
其他回答
抽象方法:当类包含抽象方法时,该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的。抽象方法没有实现,因此派生自该抽象类的类必须为该抽象方法提供实现。
虚拟方法:类可以具有虚拟方法。虚拟方法有一个实现。当从具有虚拟方法的类继承时,可以重写虚拟方法并提供额外的逻辑,或者用自己的实现替换逻辑。
何时使用什么:在某些情况下,您知道某些类型应该有一个特定的方法,但您不知道该方法应该有什么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创建包含具有此签名的方法的接口。然而,如果您有这样的情况,但您知道该接口的实现者也将有另一个通用方法(您已经可以为其提供实现),那么您可以创建一个抽象类。然后,这个抽象类包含抽象方法(必须重写)和另一个包含“公共”逻辑的方法。
如果您有一个可以直接使用的类,但您希望继承者能够更改某些行为,则应使用虚拟方法,尽管这不是强制性的。
虚拟方法:
虚拟意味着我们可以超越它。虚拟函数有一个实现。当我们继承类时可以重写虚拟函数并提供我们自己的逻辑。我们可以在实现子类中的函数(可以说是阴影)。
抽象方法
抽象意味着我们必须重写它。抽象函数没有实现,必须在抽象类中。它只能声明。这迫使派生类提供它的实现。抽象成员是隐式虚拟的。在某些语言中,抽象可以称为纯虚拟。公共抽象类BaseClass{ 受保护的抽象void xAbstractMethod();公共虚拟void xVirtualMethod(){变量x=3+4;}}
抽象方法没有实现。它在父类中声明。子类负责实现该方法。
虚拟方法应该在父类中有一个实现,它有助于子类选择是使用父类的该实现,还是为子类中的该方法自己有一个新的实现。
当您希望继承者根据需要扩展功能时,基本上可以使用虚拟方法。
当您希望继承者实现功能时,可以使用抽象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别无选择)
答案已经提供了很多次,但关于何时使用每一个的问题是设计时的决定。我认为,尝试将通用方法定义捆绑到不同的接口中,并将它们拉到适当抽象级别的类中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当最好定义一个实现一组简洁接口的非抽象类时,将一组通用的抽象和虚拟方法定义转储到一个类中会使该类不可实例化。一如既往,这取决于什么最适合您的应用程序特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