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方法和虚拟方法有什么区别?在哪些情况下,建议使用抽象方法或虚拟方法?哪一种是最好的方法?
当前回答
抽象方法没有实现。它在父类中声明。子类负责实现该方法。
虚拟方法应该在父类中有一个实现,它有助于子类选择是使用父类的该实现,还是为子类中的该方法自己有一个新的实现。
其他回答
抽象函数“只是”签名,没有实现。它在接口中用于声明如何使用类。它必须在其中一个派生类中实现。
虚函数(实际上是方法)也是您声明的函数,应该在继承层次结构类之一中实现。
此类类的继承实例也继承实现,除非您在较低层次结构类中实现它。
据我所知:
抽象方法:
只有抽象类才能保存抽象方法。派生类也需要实现该方法,并且类中没有提供任何实现。
虚拟方法:
类可以声明这些并提供其实现。派生类还需要实现方法来重写它。
抽象函数不能具有功能。你基本上是说,任何子类都必须给出自己版本的这个方法,但是它太通用了,甚至无法在父类中实现。
一个虚拟函数,基本上就是说,看,这里的功能对于子类来说可能不够好,也可能不够好。因此,如果它足够好,请使用此方法,如果不好,请重写我,并提供您自己的功能。
虚拟方法:
虚拟意味着我们可以超越它。虚拟函数有一个实现。当我们继承类时可以重写虚拟函数并提供我们自己的逻辑。我们可以在实现子类中的函数(可以说是阴影)。
抽象方法
抽象意味着我们必须重写它。抽象函数没有实现,必须在抽象类中。它只能声明。这迫使派生类提供它的实现。抽象成员是隐式虚拟的。在某些语言中,抽象可以称为纯虚拟。公共抽象类BaseClass{ 受保护的抽象void xAbstractMethod();公共虚拟void xVirtualMethod(){变量x=3+4;}}
抽象函数或方法是由类公开的公共“操作名称”,其目的与抽象类一起,主要是在对象设计中针对对象必须实现的结构提供一种形式的约束。
事实上,从其抽象类继承的类必须为该方法提供一个实现,通常编译器在不实现时会引发错误。
使用抽象类和方法非常重要,主要是为了避免在设计类时关注实现细节,从而导致类结构与实现过于相关,从而在它们之间协作的类之间创建依赖关系和耦合。
虚拟函数或方法只是一种模拟类的公共行为的方法,但我们可以在继承链中自由修改它,因为我们认为子类可能需要为该行为实现一些特定的扩展。
它们都代表了面向对象范式中的一种多元化。
我们可以一起使用抽象方法和虚拟函数来支持一个好的继承模型。
我们为解决方案的主要对象设计了一个很好的抽象结构,然后通过定位那些更易于进一步专门化的对象来创建基本实现,我们将这些对象作为虚拟对象,最后我们专门化我们的基本实现,最终“覆盖”继承的虚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