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方法和虚拟方法有什么区别?在哪些情况下,建议使用抽象方法或虚拟方法?哪一种是最好的方法?


当前回答

抽象方法:当类包含抽象方法时,该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的。抽象方法没有实现,因此派生自该抽象类的类必须为该抽象方法提供实现。

虚拟方法:类可以具有虚拟方法。虚拟方法有一个实现。当从具有虚拟方法的类继承时,可以重写虚拟方法并提供额外的逻辑,或者用自己的实现替换逻辑。

何时使用什么:在某些情况下,您知道某些类型应该有一个特定的方法,但您不知道该方法应该有什么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创建包含具有此签名的方法的接口。然而,如果您有这样的情况,但您知道该接口的实现者也将有另一个通用方法(您已经可以为其提供实现),那么您可以创建一个抽象类。然后,这个抽象类包含抽象方法(必须重写)和另一个包含“公共”逻辑的方法。

如果您有一个可以直接使用的类,但您希望继承者能够更改某些行为,则应使用虚拟方法,尽管这不是强制性的。

其他回答

虚拟方法:

虚拟意味着我们可以超越它。虚拟函数有一个实现。当我们继承类时可以重写虚拟函数并提供我们自己的逻辑。我们可以在实现子类中的函数(可以说是阴影)。

抽象方法

抽象意味着我们必须重写它。抽象函数没有实现,必须在抽象类中。它只能声明。这迫使派生类提供它的实现。抽象成员是隐式虚拟的。在某些语言中,抽象可以称为纯虚拟。公共抽象类BaseClass{ 受保护的抽象void xAbstractMethod();公共虚拟void xVirtualMethod(){变量x=3+4;}}

抽象函数或方法是由类公开的公共“操作名称”,其目的与抽象类一起,主要是在对象设计中针对对象必须实现的结构提供一种形式的约束。

事实上,从其抽象类继承的类必须为该方法提供一个实现,通常编译器在不实现时会引发错误。

使用抽象类和方法非常重要,主要是为了避免在设计类时关注实现细节,从而导致类结构与实现过于相关,从而在它们之间协作的类之间创建依赖关系和耦合。

虚拟函数或方法只是一种模拟类的公共行为的方法,但我们可以在继承链中自由修改它,因为我们认为子类可能需要为该行为实现一些特定的扩展。

它们都代表了面向对象范式中的一种多元化。

我们可以一起使用抽象方法和虚拟函数来支持一个好的继承模型。

我们为解决方案的主要对象设计了一个很好的抽象结构,然后通过定位那些更易于进一步专门化的对象来创建基本实现,我们将这些对象作为虚拟对象,最后我们专门化我们的基本实现,最终“覆盖”继承的虚拟对象。

抽象方法总是虚拟的。它们无法实现。

这是主要的区别。

基本上,如果您有一个虚拟方法的“默认”实现,并且希望允许后代更改其行为,那么您将使用该方法。

使用抽象方法,可以强制后代提供实现。

只有抽象类才能有抽象成员。从抽象类继承的非抽象类必须重写其抽象成员。抽象成员是隐式虚拟的。抽象成员不能提供任何实现(抽象在某些语言中称为纯虚拟)。

抽象函数没有实现,只能在抽象类上声明。这迫使派生类提供实现。

虚拟函数提供默认实现,它可以存在于抽象类或非抽象类上。

例如:

public abstract class myBase
{
    //If you derive from this class you must implement this method. notice we have no method body here either
    public abstract void YouMustImplement();

    //If you derive from this class you can change the behavior but are not required to
    public virtual void YouCanOverride()
    { 
    }
}

public class MyBase
{
   //This will not compile because you cannot have an abstract method in a non-abstract class
    public abstract void YouMustImpl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