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方法和虚拟方法有什么区别?在哪些情况下,建议使用抽象方法或虚拟方法?哪一种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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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已经提供了很多次,但关于何时使用每一个的问题是设计时的决定。我认为,尝试将通用方法定义捆绑到不同的接口中,并将它们拉到适当抽象级别的类中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当最好定义一个实现一组简洁接口的非抽象类时,将一组通用的抽象和虚拟方法定义转储到一个类中会使该类不可实例化。一如既往,这取决于什么最适合您的应用程序特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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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方法:当类包含抽象方法时,该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的。抽象方法没有实现,因此派生自该抽象类的类必须为该抽象方法提供实现。

虚拟方法:类可以具有虚拟方法。虚拟方法有一个实现。当从具有虚拟方法的类继承时,可以重写虚拟方法并提供额外的逻辑,或者用自己的实现替换逻辑。

何时使用什么:在某些情况下,您知道某些类型应该有一个特定的方法,但您不知道该方法应该有什么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创建包含具有此签名的方法的接口。然而,如果您有这样的情况,但您知道该接口的实现者也将有另一个通用方法(您已经可以为其提供实现),那么您可以创建一个抽象类。然后,这个抽象类包含抽象方法(必须重写)和另一个包含“公共”逻辑的方法。

如果您有一个可以直接使用的类,但您希望继承者能够更改某些行为,则应使用虚拟方法,尽管这不是强制性的。

抽象函数没有实现,只能在抽象类上声明。这迫使派生类提供实现。

虚拟函数提供默认实现,它可以存在于抽象类或非抽象类上。

例如:

public abstract class myBase
{
    //If you derive from this class you must implement this method. notice we have no method body here either
    public abstract void YouMustImplement();

    //If you derive from this class you can change the behavior but are not required to
    public virtual void YouCanOverride()
    { 
    }
}

public class MyBase
{
   //This will not compile because you cannot have an abstract method in a non-abstract class
    public abstract void YouMustImplement();
}

抽象方法没有实现。它在父类中声明。子类负责实现该方法。

虚拟方法应该在父类中有一个实现,它有助于子类选择是使用父类的该实现,还是为子类中的该方法自己有一个新的实现。

抽象函数不能具有功能。你基本上是说,任何子类都必须给出自己版本的这个方法,但是它太通用了,甚至无法在父类中实现。

一个虚拟函数,基本上就是说,看,这里的功能对于子类来说可能不够好,也可能不够好。因此,如果它足够好,请使用此方法,如果不好,请重写我,并提供您自己的功能。

抽象函数不能有主体,必须由子类重写

虚函数将有一个主体,并且可以或不可以被子类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