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方法和虚拟方法有什么区别?在哪些情况下,建议使用抽象方法或虚拟方法?哪一种是最好的方法?


当前回答

据我所知:

抽象方法:

只有抽象类才能保存抽象方法。派生类也需要实现该方法,并且类中没有提供任何实现。

虚拟方法:

类可以声明这些并提供其实现。派生类还需要实现方法来重写它。

其他回答

必须始终重写抽象函数。

因此:

抽象函数-当继承者必须提供自己的实现时虚拟-由继承人决定

从C++背景来看,C#虚拟对应于C++虚拟,而C#抽象方法对应于C++纯虚拟函数

图.-命题的传统三重分类。

在道义逻辑(义务和许可的研究)中,每个命题都是强制性的(“必须”运算符)、可选的(“可能”运算符)或不允许的(“不得”运算符),任何命题都不属于这三类中的一类。

此外,允许(“可能”运算符)命题是强制性或可选的命题,不允许(“未必”运算符)的命题是不允许或可选的,非可选(“必须或不得”运算符)是强制性或不允许的命题。

特别是,强制性命题是允许的,而不允许的命题是不允许的。

将这些运算符应用于命题“方法被覆盖”会产生以下命题:

抽象(纯)/具体方法:该方法必须被重写/不能被重写;virtual/real(final)方法:该方法可以被重写/不能被重写。

特别是,抽象方法是虚拟的,而真实方法是具体的。

C#中没有调用虚拟类的内容。

对于函数

抽象函数仅具有签名,驱动器类应使用功能重写。虚拟功能将保留驱动器类根据需要可以覆盖或不覆盖的部分功能

你可以决定你的要求。

抽象函数或方法是由类公开的公共“操作名称”,其目的与抽象类一起,主要是在对象设计中针对对象必须实现的结构提供一种形式的约束。

事实上,从其抽象类继承的类必须为该方法提供一个实现,通常编译器在不实现时会引发错误。

使用抽象类和方法非常重要,主要是为了避免在设计类时关注实现细节,从而导致类结构与实现过于相关,从而在它们之间协作的类之间创建依赖关系和耦合。

虚拟函数或方法只是一种模拟类的公共行为的方法,但我们可以在继承链中自由修改它,因为我们认为子类可能需要为该行为实现一些特定的扩展。

它们都代表了面向对象范式中的一种多元化。

我们可以一起使用抽象方法和虚拟函数来支持一个好的继承模型。

我们为解决方案的主要对象设计了一个很好的抽象结构,然后通过定位那些更易于进一步专门化的对象来创建基本实现,我们将这些对象作为虚拟对象,最后我们专门化我们的基本实现,最终“覆盖”继承的虚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