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方法和虚拟方法有什么区别?在哪些情况下,建议使用抽象方法或虚拟方法?哪一种是最好的方法?
当前回答
图.-命题的传统三重分类。
在道义逻辑(义务和许可的研究)中,每个命题都是强制性的(“必须”运算符)、可选的(“可能”运算符)或不允许的(“不得”运算符),任何命题都不属于这三类中的一类。
此外,允许(“可能”运算符)命题是强制性或可选的命题,不允许(“未必”运算符)的命题是不允许或可选的,非可选(“必须或不得”运算符)是强制性或不允许的命题。
特别是,强制性命题是允许的,而不允许的命题是不允许的。
将这些运算符应用于命题“方法被覆盖”会产生以下命题:
抽象(纯)/具体方法:该方法必须被重写/不能被重写;virtual/real(final)方法:该方法可以被重写/不能被重写。
特别是,抽象方法是虚拟的,而真实方法是具体的。
其他回答
必须始终重写抽象函数。
因此:
抽象函数-当继承者必须提供自己的实现时虚拟-由继承人决定
抽象函数不能有主体,必须由子类重写
虚函数将有一个主体,并且可以或不可以被子类重写
答案已经提供了很多次,但关于何时使用每一个的问题是设计时的决定。我认为,尝试将通用方法定义捆绑到不同的接口中,并将它们拉到适当抽象级别的类中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当最好定义一个实现一组简洁接口的非抽象类时,将一组通用的抽象和虚拟方法定义转储到一个类中会使该类不可实例化。一如既往,这取决于什么最适合您的应用程序特定需求。
虚拟方法:
虚拟意味着我们可以超越它。虚拟函数有一个实现。当我们继承类时可以重写虚拟函数并提供我们自己的逻辑。我们可以在实现子类中的函数(可以说是阴影)。
抽象方法
抽象意味着我们必须重写它。抽象函数没有实现,必须在抽象类中。它只能声明。这迫使派生类提供它的实现。抽象成员是隐式虚拟的。在某些语言中,抽象可以称为纯虚拟。公共抽象类BaseClass{ 受保护的抽象void xAbstractMethod();公共虚拟void xVirtualMethod(){变量x=3+4;}}
抽象函数不能具有功能。你基本上是说,任何子类都必须给出自己版本的这个方法,但是它太通用了,甚至无法在父类中实现。
一个虚拟函数,基本上就是说,看,这里的功能对于子类来说可能不够好,也可能不够好。因此,如果它足够好,请使用此方法,如果不好,请重写我,并提供您自己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