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的事情如下:

enum E;

void Foo(E e);

enum E {A, B, C};

编译器拒绝它。我在谷歌上快速浏览了一下,共识似乎是“你做不到”,但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能解释一下吗?

澄清2:我这样做是因为我在一个类中有私有方法,它采用所说的枚举,我不希望枚举的值暴露出来-因此,例如,我不希望任何人知道E被定义为

enum E {
    FUNCTIONALITY_NORMAL, FUNCTIONALITY_RESTRICTED, FUNCTIONALITY_FOR_PROJECT_X
}

项目X不是我想让我的用户知道的东西。

所以,我想要转发声明枚举,这样我就可以把私有方法放在头文件中,在cpp中内部声明枚举,并将构建的库文件和头分发给人们。

至于编译器——它是GCC。


当前回答

如果您真的不希望枚举出现在头文件中,并确保它只被私有方法使用,那么一种解决方案是遵循PIMPL原则。

这是一种确保在头文件中隐藏类内部信息的技术,只需声明:

class A
{
public:
    ...
private:
    void* pImpl;
};

然后在实现文件(.cpp)中声明一个类,该类将作为内部结构的表示。

class AImpl
{
public:
    AImpl(A* pThis): m_pThis(pThis) {}

    ... all private methods here ...
private:
    A* m_pThis;
};

你必须在类构造函数中动态创建实现,并在析构函数中删除它,当实现公共方法时,你必须使用:

((AImpl*)pImpl)->PrivateMethod();

使用PIMPL有优点。一个是它将类头与其实现解耦,并且在更改一个类实现时不需要重新编译其他类。另一个原因是加快了你的编译时间,因为你的头文件太简单了。

但它使用起来很痛苦,所以你应该问问自己,仅仅在头文件中将枚举声明为private是否有那么大的麻烦。

其他回答

可以将枚举包装在结构体中,添加一些构造函数和类型转换,然后前向声明结构体。

#define ENUM_CLASS(NAME, TYPE, VALUES...) \
struct NAME { \
    enum e { VALUES }; \
    explicit NAME(TYPE v) : val(v) {} \
    NAME(e v) : val(v) {} \
    operator e() const { return e(val); } \
    private:\
        TYPE val; \
}

这似乎是有效的: http://ideone.com/TYtP2

定义一个枚举来将类型元素的可能值限制在一个有限的集合内。该限制将在编译时强制执行。

当向前声明你将在以后使用“有限的集合”这一事实时,不会增加任何价值:后续代码需要知道可能的值,以便从中受益。

尽管编译器关心枚举类型的大小,但当转发声明枚举时,枚举的意图就会丢失。

这样我们就可以forward declare enum

enum A: int;

详情请参阅连结。

在GCC中似乎不能前向声明!

这里有一个有趣的讨论。

[我的答案是错误的,但我把它留在这里,因为评论很有用]。

前向声明枚举是非标准的,因为指向不同枚举类型的指针不能保证大小相同。编译器可能需要查看定义才能知道该类型可以使用哪些大小指针。

实际上,至少在所有流行的编译器上,指向枚举的指针的大小是一致的。例如,枚举的前向声明是由Visual c++作为语言扩展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