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程可以有参数,这不是新闻。您可以根据需要定义任意多的参数,但是过多的参数会使您的例程难以理解和维护。

当然,您可以使用结构化变量作为解决方法:将所有这些变量放在单个结构中并将其传递给例程。事实上,使用结构来简化参数列表是Steve McConnell在Code Complete中描述的技术之一。但正如他所说:

谨慎的程序员避免将数据捆绑在一起,除非逻辑上是必要的。

因此,如果你的例程有太多的参数,或者你使用一个结构体来掩盖一个大的参数列表,你可能做错了什么。也就是说,你没有保持耦合松散。

我的问题是,什么时候我可以认为一个参数列表太大?我认为5个以上的参数太多了。你怎么看?


当前回答

A length restriction on a parameter list is just one more restriction. And restriction means applied violence. It sounds funny, but you can be non-violent even when programming. Just let the code dictate the rules. It is obvious that if you have many parameters, the body of the function/class method will be big enough to make use of them. And big code snippets usually can be refactored and split into smaller chunks. So you get solution against having many parameters as free bonus, since they are split among the smaller refactored pieces of code.

其他回答

似乎除了数字之外还有其他的考虑因素,以下是我想到的一些:

与函数主要目的的逻辑关系vs.一次性设置 如果它们只是环境标志,那么捆绑会非常方便

众所周知,人们平均一次能记住7 +/- 2件事。我喜欢把这个原则用在参数上。假设程序员都是智商高于平均水平的人,我会说任何10+都太多了。

顺便说一句,如果参数在任何方面相似,我会把它们放在向量或列表中,而不是结构体或类中。

我基本上同意5,但是,如果在我需要更多的情况下,这是解决问题的最清晰的方法,那么我会使用更多。

这个答案假设使用面向对象语言。如果你不使用,跳过这个答案(换句话说,这不是一个语言不可知的答案。

如果你传递了超过3个左右的参数(特别是内在类型/对象),这并不是“太多”,而是你可能错过了创建一个新对象的机会。

寻找传递给多个方法的参数组——即使是传递给两个方法的参数组也几乎可以保证在那里有一个新对象。

然后,您将功能重构到新对象中,您无法相信它对代码和对OO编程的理解有多大帮助。

根据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佐斯的说法,最多只能吃两个披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