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程可以有参数,这不是新闻。您可以根据需要定义任意多的参数,但是过多的参数会使您的例程难以理解和维护。

当然,您可以使用结构化变量作为解决方法:将所有这些变量放在单个结构中并将其传递给例程。事实上,使用结构来简化参数列表是Steve McConnell在Code Complete中描述的技术之一。但正如他所说:

谨慎的程序员避免将数据捆绑在一起,除非逻辑上是必要的。

因此,如果你的例程有太多的参数,或者你使用一个结构体来掩盖一个大的参数列表,你可能做错了什么。也就是说,你没有保持耦合松散。

我的问题是,什么时候我可以认为一个参数列表太大?我认为5个以上的参数太多了。你怎么看?


当前回答

A length restriction on a parameter list is just one more restriction. And restriction means applied violence. It sounds funny, but you can be non-violent even when programming. Just let the code dictate the rules. It is obvious that if you have many parameters, the body of the function/class method will be big enough to make use of them. And big code snippets usually can be refactored and split into smaller chunks. So you get solution against having many parameters as free bonus, since they are split among the smaller refactored pieces of code.

其他回答

在最差的5个代码片段中,检查第二个,“这是一个构造函数吗”。它有37⋅4≈150个参数:

下面是一个程序员写的构造函数[…]你们中的一些人可能认为是的,它是一个很大的构造器,但他使用eclipse自动代码生成工具。NOO,在这个构造函数中,我发现了一个小错误,这让我得出结论,这个构造函数是手工编写的。(顺便说一下,这只是构造函数的顶部部分,它不是完整的)。

我自己把公共函数的极限画在5个参数上。

恕我直言,长参数列表只适用于私有/本地helper函数,这些函数只能从代码中的几个特定位置调用。在这些情况下,您可能需要传递大量的状态信息,但可读性并不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只有您(或维护您的代码并应该了解模块基础的人)必须关心调用该函数。

Alan Perlis著名的编程警句之一(在ACM SIGPLAN notice 17(9), 1982年9月中重新叙述)指出:“如果您有一个带有10个参数的过程,那么您可能错过了一些参数。”

作为一般的经验法则,我停留在三个参数上。如果再多,就应该传递一个参数数组或配置对象,这也允许在不更改API的情况下添加未来的参数。

我过去使用的一些代码使用全局变量,只是为了避免传递太多参数。

请不要这样做!

(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