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中,在哪些情况下使用结构体比使用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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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Structs是作为一个数据结构(像一个多数据类型的信息数组)和类是为代码打包(像子例程和函数的集合)而设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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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情况下,所有类成员都是私有的,所有结构成员都是公共的。 类有默认的私有基,Struct有默认的公共基。Struct在C中不能有成员函数,而在c++中可以有成员函数被添加到Struct中。除了这些差异之外,我没有发现任何令人惊讶的地方。
struct相对于class的一个优点是,如果坚持“首先是public成员,然后是private成员”,它可以节省一行代码。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发现关键字class毫无用处。
下面是只使用struct而不使用class的另一个原因。c++的一些代码风格指南建议使用小写字母表示函数宏,其基本原理是当宏转换为内联函数时,不需要更改名称。我也一样。你有了漂亮的c风格结构体,有一天,你发现你需要添加一个构造函数,或者一些方便的方法。你会把它改成一个类吗?到处都是吗?
区分结构体和类实在是太麻烦了,妨碍了我们做应该做的事情——编程。像c++的许多问题一样,它产生于向后兼容的强烈愿望。
只是从c++ 20 standard的角度(从N4860工作)来解决这个问题…
类是一种类型。关键字“class”和“struct”(以及“union”)在c++语法中是“class-key”,选择class或struct的唯一功能意义是:
类键决定是否…默认情况下访问是public或private(11.9)。
数据成员默认可访问性
class关键字的结果是private-by-default成员,而' struct关键字的结果是public-by-default成员,在11.9.1的例子中有说明:
类X { int;// X::a默认为private:使用的类
对…
struct S { int;// S::a默认为public: struct被使用
基类默认可访问性
1.9还说:
在基类没有访问说明符的情况下,当派生类使用类键结构体定义时假定为public,当类使用类键类定义时假定为private。
需要一致使用结构体或类的情况……
有一个要求:
在类模板的重声明、部分特化、显式特化或显式实例化中,类键应与原始类模板声明一致(9.2.8.3)。
...在任何详细类型说明符中,枚举关键字应使用指向枚举(9.7.1),联合类键应使用指向联合(11.5),类或结构的类键必须是 用于指非并体类(11.1)。
以下是不需要一致性的例子:
struct S {} S; 类S* p = &s;/ /好吧
不过,一些编译器可能会对此提出警告。
有趣的是,虽然你用struct、class和union创建的类型都被称为“类”,但我们有…
标准布局结构体是用类键结构体或类键类定义的标准布局类。
...所以在标准语中,当谈到标准布局结构体时,它使用“struct”来暗示“不是联合”。
我很好奇在其他术语中是否也有类似的“struct”用法,但要对标准进行详尽的搜索,工作量太大了。欢迎对此发表评论。
当你用c++实现提供兼容C的接口时,struct(更一般地说是PODs)非常方便,因为它们可以跨语言边界和链接器格式移植。
如果您不关心这一点,那么我认为使用“struct”而不是“class”是一种很好的意图交流方式(如上面的@ZeroSignal所述)。struct还具有更可预测的复制语义,因此对于打算写入外部媒体或通过网络发送的数据非常有用。
struct对于各种元编程任务也很方便,比如trait模板只暴露了一堆依赖的typedef:
template <typename T> struct type_traits {
typedef T type;
typedef T::iterator_type iterator_type;
...
};
...但这实际上只是利用了struct的默认保护级别是公共的……
回答我自己的问题(无耻地),正如已经提到的,访问权限是c++中它们之间的唯一区别。
我倾向于仅将结构体用于数据存储。我将允许它获得一些帮助函数,如果它使处理数据更容易的话。然而,一旦数据需要流控制(即维护或保护内部状态的getter /setter)或开始获得任何主要功能(基本上更像对象),它将被“升级”为一个类,以更好地传达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