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c++没有虚构造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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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可靠消息。:)
选自Bjarne Stroustrup的c++风格和技术常见问题解答为什么没有虚拟构造函数?
虚拟调用是一种在给定局部条件下完成工作的机制 信息。特别地,“virtual”允许我们调用一个函数 只知道任何接口,而不知道对象的确切类型。来 创建对象时需要完整的信息。特别是,你 需要知道你想要创建的确切类型。因此, “对构造函数的调用”不能是虚的。
FAQ条目继续给出了一种不使用虚拟构造函数实现此目的的方法的代码。
其他回答
尽管由于对象类型是对象创建的先决条件,所以虚拟构造函数的概念不太适合,但它并没有完全被推翻。
GOF的“工厂方法”设计模式利用了虚拟构造函数的“概念”,这在某些设计情况下很方便。
当人们问这样的问题时,我喜欢对自己说:“如果这真的是可能的,会发生什么?”我真的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但我猜这可能与能够基于所创建对象的动态类型重写构造函数实现有关。
我看到了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在调用虚构造函数时,派生类不会被完全构造,因此实现中存在潜在的问题。
其次,在多重继承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你的虚构造函数可能会被多次调用,然后你需要有某种方法知道哪个被调用了。
第三,一般来说,在构造时,对象并没有完全构造虚拟表,这意味着需要对语言规范进行很大的更改,以允许在构造时就知道对象的动态类型。这将允许基类构造函数在构造时调用其他虚函数,使用未完全构造的动态类类型。
最后,正如其他人指出的那样,您可以使用静态的“create”或“init”类型函数实现一种虚拟构造函数,基本上与虚拟构造函数所做的事情相同。
If you think logically about how constructors work and what the meaning/usage of a virtual function is in C++ then you will realise that a virtual constructor would be meaningless in C++. Declaring something virtual in C++ means that it can be overridden by a sub-class of the current class, however the constructor is called when the objected is created, at that time you cannot be creating a sub-class of the class, you must be creating the class so there would never be any need to declare a constructor virtual.
另一个原因是,构造函数的名字与其类名相同如果我们将构造函数声明为virtual,那么它应该在它的派生类中以相同的名字重新定义,但两个类的名字不能相同。所以不可能有一个虚拟构造函数。
虚函数用于根据指针所指向的对象类型调用函数,而不是指针本身的类型。但是构造函数不会被“调用”。它只在声明对象时调用一次。因此,在c++中构造函数不能被设为虚函数。
我们有,只是它不是一个构造函数:-)
struct A {
virtual ~A() {}
virtual A * Clone() { return new A; }
};
struct B : public A {
virtual A * Clone() { return new B; }
};
int main() {
A * a1 = new B;
A * a2 = a1->Clone(); // virtual construction
delete a2;
delete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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