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同事讨论了c# 3中var关键字的使用后,我想知道人们对通过var适当使用类型推断的看法是什么?

例如,我很懒地在有问题的情况下使用var,例如:-

foreach(var item in someList) { // ... } // Type of 'item' not clear.
var something = someObject.SomeProperty; // Type of 'something' not clear.
var something = someMethod(); // Type of 'something' not clear.

var更合法的用法如下:-

var l = new List<string>(); // Obvious what l will be.
var s = new SomeClass(); // Obvious what s will be.

有趣的是,LINQ似乎是一个灰色区域,例如:-

var results = from r in dataContext.SomeTable
              select r; // Not *entirely clear* what results will be here.

结果很明显,因为它将是一个实现IEnumerable的类型,但它并不完全明显,与var声明一个新对象的方式相同。

当涉及到对象的LINQ时,情况就更糟了,例如:-

var results = from item in someList
              where item != 3
              select item;

这并不比等价的foreach(var item in someList){//…}相当于。

这里有一个关于类型安全的真正问题——例如,如果我们将该查询的结果放在一个接受IEnumerable<int>和IEnumerable<double>的重载方法中,调用者可能会无意中传入错误的类型。

Var确实保持强类型,但问题是,在定义中不立即显示类型是否危险,当重载意味着当你无意中将错误的类型传递给方法时,编译器可能不会发出错误,这种情况会被放大。


当前回答

有人不喜欢批评var..所有答案downmodded..哦. .

@Jon Limjap: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可读性被降级了,就像在VB6一样。我不喜欢依靠智能感知来确定给定变量的类型。我希望能单独用源代码求出它。

命名惯例也没用——我已经用好名字了。我们要回到前缀时代吗?

其他回答

我不使用var,因为它违背了c#的根- C/ c++ /Java。尽管这是一个编译器技巧,但它使语言感觉不那么强类型。也许20多年的C语言已经在我们(反变量的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了,我们应该在等号的左右两边都有类型。

话虽如此,我可以看到它对于长泛型集合定义和长类名(如codinghorror.com示例)的优点,但在其他地方,如string/int/bool,我真的看不出这一点。特别是

foreach (var s in stringArray)
{

}

节省3个字符!

对我来说,主要的烦恼是无法看到var代表方法调用的类型,除非你将鼠标悬停在方法上或F12它。

这是个人品味的问题。当您习惯了动态类型的语言后,所有关于变量类型的烦恼都消失了。也就是说,如果你开始喜欢他们(我不确定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但我喜欢)。

c#的var非常酷,因为它看起来像动态类型,但实际上是静态类型——编译器会强制正确使用。

变量的类型并不是那么重要(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从上下文(它与其他变量和方法的交互)和它的名称来看,它应该相对清晰——不要期望customerList包含int…

我还在等着看我的老板对这件事的看法——我得到了一个全面的“允许”,可以在3.5中使用任何新的结构,但是我们将如何维护呢?

有人不喜欢批评var..所有答案downmodded..哦. .

@Jon Limjap: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可读性被降级了,就像在VB6一样。我不喜欢依靠智能感知来确定给定变量的类型。我希望能单独用源代码求出它。

命名惯例也没用——我已经用好名字了。我们要回到前缀时代吗?

Kronoz -在这种情况下(两者都重载)会有问题吗?如果你有两个不同类型的重载,本质上你会说任何一个都可以被传递,做同样的事情。

不应该有两个重载根据传递的类型执行完全不同的操作。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感到困惑,但它仍然是完全类型安全的,只是有人调用了错误的方法。

在转换到3.0和3.5框架之后,我了解了这个关键字,并决定尝试一下。在提交任何代码之前,我意识到它似乎是向后的,就像回到ASP语法一样。所以我决定戳一下高层,看看他们怎么想。

他们说去吧,我就用了。

也就是说,我避免在类型需要一些调查的地方使用它,就像这样:

var a = 公司。获取记录();

现在它可能只是一个个人的事情,但我立即不能看,并确定如果它是一个记录对象的集合或一个字符串数组表示记录的名称。无论哪种情况,我认为显式声明在这种情况下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