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同事讨论了c# 3中var关键字的使用后,我想知道人们对通过var适当使用类型推断的看法是什么?

例如,我很懒地在有问题的情况下使用var,例如:-

foreach(var item in someList) { // ... } // Type of 'item' not clear.
var something = someObject.SomeProperty; // Type of 'something' not clear.
var something = someMethod(); // Type of 'something' not clear.

var更合法的用法如下:-

var l = new List<string>(); // Obvious what l will be.
var s = new SomeClass(); // Obvious what s will be.

有趣的是,LINQ似乎是一个灰色区域,例如:-

var results = from r in dataContext.SomeTable
              select r; // Not *entirely clear* what results will be here.

结果很明显,因为它将是一个实现IEnumerable的类型,但它并不完全明显,与var声明一个新对象的方式相同。

当涉及到对象的LINQ时,情况就更糟了,例如:-

var results = from item in someList
              where item != 3
              select item;

这并不比等价的foreach(var item in someList){//…}相当于。

这里有一个关于类型安全的真正问题——例如,如果我们将该查询的结果放在一个接受IEnumerable<int>和IEnumerable<double>的重载方法中,调用者可能会无意中传入错误的类型。

Var确实保持强类型,但问题是,在定义中不立即显示类型是否危险,当重载意味着当你无意中将错误的类型传递给方法时,编译器可能不会发出错误,这种情况会被放大。


当前回答

我们采用了“为人编写代码,而不是为机器编写代码”的理念,基于这样的假设:在维护模式中花费的时间要比在新的开发模式中花费的时间长好几倍。

对我来说,这就排除了编译器“知道”变量是什么类型的说法——当然,你不可能第一次就写出无效的代码,因为编译器会阻止你的代码编译,但是当下一个开发人员在6个月的时间里阅读代码时,他们需要能够推断出变量做得正确或不正确的地方,并快速确定问题的原因。

因此,

var something = SomeMethod();

在我们的编码标准中是不合法的,但在我们的团队中鼓励这样做,因为它增加了可读性:

var list = new List<KeyValuePair<string, double>>();
FillList( list );
foreach( var item in list ) {
   DoWork( item ); 
}

其他回答

@erlando,

谈到重构,通过将新类型的实例分配给一个变量而不是在多个地方更改它来更改变量类型似乎要容易得多,不是吗?

至于代码审查,我认为var关键字没有大问题。在代码审查期间,我更喜欢检查代码逻辑而不是变量类型。当然,可能会有开发人员可以使用不合适的类型的情况,但我认为这种情况的数量是如此之少,它不会成为我停止使用var关键字的原因。

我重复一下我的问题。为什么变量类型对您很重要?

@erlando,出于好奇,为什么你需要知道变量的类型看源代码?

在我的实践中,我发现变量类型只在我在代码中使用它的时候对我来说是重要的。

如果我试图做一些不适当的操作在某些evar编译器欣然给我一个错误\警告。

我真的不关心someVar有什么类型,如果我明白为什么它被使用在给定的上下文中。

取决于,它使代码看起来“更干净”,但同意它使它更难以读…

在转换到3.0和3.5框架之后,我了解了这个关键字,并决定尝试一下。在提交任何代码之前,我意识到它似乎是向后的,就像回到ASP语法一样。所以我决定戳一下高层,看看他们怎么想。

他们说去吧,我就用了。

也就是说,我避免在类型需要一些调查的地方使用它,就像这样:

var a = 公司。获取记录();

现在它可能只是一个个人的事情,但我立即不能看,并确定如果它是一个记录对象的集合或一个字符串数组表示记录的名称。无论哪种情况,我认为显式声明在这种情况下是有用的。

我认为VAR的关键是只在适当的地方使用它,即在Linq中做一些方便的事情(可能在其他情况下)。

如果你有一个类型的东西,那么你应该使用它-不这样做是简单的懒惰(与创造性的懒惰相反,这通常是被鼓励的-优秀的程序员往往非常努力地工作,懒惰,可以被认为是最初的东西的来源)。

全面禁止就像滥用这种结构一样糟糕,但确实需要一个合理的编码标准。

另一件需要记住的事情是,它不是VB类型变量,因为它不能改变类型——它是一个强类型变量,它只是类型是推断出来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会认为在foreach中使用它不是不合理的,但出于可读性和可维护性的原因,我不同意)。

我怀疑这个会一直持续下去(-:

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