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次面试中被问到这个问题。它们都是O(nlogn),但大多数人使用快速排序而不是归并排序。为什么呢?


当前回答

这是一个相当老的问题,但因为我最近处理了这两个问题,所以这里是我的2c:

归并排序平均需要~ N log N次比较。对于已经(几乎)排序过的排序数组,这可以达到1/ 2nlog N,因为在归并时,我们(几乎)总是选择“左边”的1/ 2n次,然后只复制右边1/ 2n个元素。此外,我可以推测,已经排序的输入使处理器的分支预测器发光,但猜测几乎所有的分支都正确,从而防止管道停顿。

快速排序平均需要~ 1.38 nlog N个比较。在比较方面,它不会从已经排序的数组中获得很大的好处(但是在交换方面,可能在CPU内部的分支预测方面,它会获得很大的好处)。

我在相当现代的处理器上的基准测试显示如下:

当比较函数是回调函数时(如qsort() libc实现),对于随机输入,快速排序比归并排序慢15%,对于已经排序的64位整数,快排序比归并排序慢30%。

另一方面,如果比较不是回调,我的经验是快速排序优于归并排序高达25%。

然而,如果你的(大)数组只有很少的唯一值,归并排序在任何情况下都开始超过快速排序。

因此,底线可能是:如果比较是昂贵的(例如,回调函数,比较字符串,比较结构的许多部分,主要是得到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if”来产生差异)-很可能你会更好地使用归并排序。对于简单的任务,快速排序会更快。

之前所说的都是真的: -快速排序可以是N^2,但Sedgewick声称,一个好的随机实现有更多的机会,计算机执行排序被闪电击中比N^2 —归并排序需要占用额外空间

其他回答

这是一个相当老的问题,但因为我最近处理了这两个问题,所以这里是我的2c:

归并排序平均需要~ N log N次比较。对于已经(几乎)排序过的排序数组,这可以达到1/ 2nlog N,因为在归并时,我们(几乎)总是选择“左边”的1/ 2n次,然后只复制右边1/ 2n个元素。此外,我可以推测,已经排序的输入使处理器的分支预测器发光,但猜测几乎所有的分支都正确,从而防止管道停顿。

快速排序平均需要~ 1.38 nlog N个比较。在比较方面,它不会从已经排序的数组中获得很大的好处(但是在交换方面,可能在CPU内部的分支预测方面,它会获得很大的好处)。

我在相当现代的处理器上的基准测试显示如下:

当比较函数是回调函数时(如qsort() libc实现),对于随机输入,快速排序比归并排序慢15%,对于已经排序的64位整数,快排序比归并排序慢30%。

另一方面,如果比较不是回调,我的经验是快速排序优于归并排序高达25%。

然而,如果你的(大)数组只有很少的唯一值,归并排序在任何情况下都开始超过快速排序。

因此,底线可能是:如果比较是昂贵的(例如,回调函数,比较字符串,比较结构的许多部分,主要是得到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if”来产生差异)-很可能你会更好地使用归并排序。对于简单的任务,快速排序会更快。

之前所说的都是真的: -快速排序可以是N^2,但Sedgewick声称,一个好的随机实现有更多的机会,计算机执行排序被闪电击中比N^2 —归并排序需要占用额外空间

That's hard to say.The worst of MergeSort is n(log2n)-n+1,which is accurate if n equals 2^k(I have already proved this).And for any n,it's between (n lg n - n + 1) and (n lg n + n + O(lg n)).But for quickSort,its best is nlog2n(also n equals 2^k).If you divide Mergesort by quickSort,it equals one when n is infinite.So it's as if the worst case of MergeSort is better than the best case of QuickSort,why do we use quicksort?But remember,MergeSort is not in place,it require 2n memeroy space.And MergeSort also need to do many array copies,which we don't include in the analysis of algorithm.In a word,MergeSort is really faseter than quicksort in theroy,but in reality you need to consider memeory space,the cost of array copy,merger is slower than quick sort.I once made an experiment where I was given 1000000 digits in java by Random class,and it took 2610ms by mergesort,1370ms by quicksort.

但大多数人使用快速排序而不是归并排序。为什么呢?”

一个没有给出的心理学原因是,快速排序的名字更为巧妙。很好的市场营销。

是的,带有三重分区的快速排序可能是最好的通用排序算法之一,但“快速”排序听起来比“归并”排序强大得多,这是无法克服的事实。

在c/c++领域,当不使用stl容器时,我倾向于使用快速排序,因为它是构建的 进入运行时,而归并排序没有。

所以我相信,在许多情况下,这只是阻力最小的途径。

此外,对于整个数据集不适合工作集的情况,快速排序的性能可以高得多。

实际上,快速排序是O(n2)。它的平均情况运行时间是O(nlog(n)),但最坏情况是O(n2),这发生在在包含很少唯一项的列表上运行时。随机化花费O(n)。当然,这并没有改变最坏的情况,它只是防止恶意用户使您的排序花费很长时间。

快速排序更受欢迎,因为它:

(MergeSort需要额外的内存,与要排序的元素数量成线性关系)。 有一个小的隐藏常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