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程可以有参数,这不是新闻。您可以根据需要定义任意多的参数,但是过多的参数会使您的例程难以理解和维护。

当然,您可以使用结构化变量作为解决方法:将所有这些变量放在单个结构中并将其传递给例程。事实上,使用结构来简化参数列表是Steve McConnell在Code Complete中描述的技术之一。但正如他所说:

谨慎的程序员避免将数据捆绑在一起,除非逻辑上是必要的。

因此,如果你的例程有太多的参数,或者你使用一个结构体来掩盖一个大的参数列表,你可能做错了什么。也就是说,你没有保持耦合松散。

我的问题是,什么时候我可以认为一个参数列表太大?我认为5个以上的参数太多了。你怎么看?


当前回答

根据Perl最佳实践,3个是可以的,4个太多了。这只是一个指导方针,但在我们店里,这是我们努力遵守的。

其他回答

作为一般的经验法则,我停留在三个参数上。如果再多,就应该传递一个参数数组或配置对象,这也允许在不更改API的情况下添加未来的参数。

我同意3个是可以的,4个太多了。如果有3个以上的参数,你就不可避免地要做不止一个任务。一个以上的任务应该被分割成不同的方法。

然而,如果我查看我所从事的最新项目,例外情况比比皆是,大多数情况下很难归结为3个参数。

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工作的环境。以javascript为例。在javascript中,传递参数的最佳方式是使用带有键/值对的对象,这实际上意味着你只有一个参数。在其他系统中,最佳点将是3或4。

归根结底,这一切都取决于个人品味。

如果我在一个例程中有7-10个参数,我会考虑将它们捆绑到一个新类中,但如果这个类只是一堆带有getter和setter的字段,那么这个新类必须做一些其他的事情,而不是将值移进和移出。否则,我宁愿忍受很长的参数列表。

A length restriction on a parameter list is just one more restriction. And restriction means applied violence. It sounds funny, but you can be non-violent even when programming. Just let the code dictate the rules. It is obvious that if you have many parameters, the body of the function/class method will be big enough to make use of them. And big code snippets usually can be refactored and split into smaller chunks. So you get solution against having many parameters as free bonus, since they are split among the smaller refactored pieces of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