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程可以有参数,这不是新闻。您可以根据需要定义任意多的参数,但是过多的参数会使您的例程难以理解和维护。

当然,您可以使用结构化变量作为解决方法:将所有这些变量放在单个结构中并将其传递给例程。事实上,使用结构来简化参数列表是Steve McConnell在Code Complete中描述的技术之一。但正如他所说:

谨慎的程序员避免将数据捆绑在一起,除非逻辑上是必要的。

因此,如果你的例程有太多的参数,或者你使用一个结构体来掩盖一个大的参数列表,你可能做错了什么。也就是说,你没有保持耦合松散。

我的问题是,什么时候我可以认为一个参数列表太大?我认为5个以上的参数太多了。你怎么看?


当前回答

Alan Perlis著名的编程警句之一(在ACM SIGPLAN notice 17(9), 1982年9月中重新叙述)指出:“如果您有一个带有10个参数的过程,那么您可能错过了一些参数。”

其他回答

在最差的5个代码片段中,检查第二个,“这是一个构造函数吗”。它有37⋅4≈150个参数:

下面是一个程序员写的构造函数[…]你们中的一些人可能认为是的,它是一个很大的构造器,但他使用eclipse自动代码生成工具。NOO,在这个构造函数中,我发现了一个小错误,这让我得出结论,这个构造函数是手工编写的。(顺便说一下,这只是构造函数的顶部部分,它不是完整的)。

什么时候被认为如此淫秽的东西可以被监管,尽管第一修正案保证了言论自由?根据波特·斯图尔特法官的说法,“当我看到它的时候,我就知道了。”这里也是一样。

我讨厌制定这样的硬性规则,因为答案不仅取决于项目的大小和范围,而且我认为它甚至会改变到模块级别。这取决于你的方法在做什么,或者这个类应该表示什么,2个参数很可能太多了,这是过度耦合的症状。

我建议通过在第一时间提出这个问题,并尽可能多地限定你的问题,你真的知道所有这些。这里最好的解决方案不是依赖于一个硬性的数字,而是在同行中查看设计评审和代码评审,以确定低内聚性和紧密耦合的领域。

不要害怕向同事展示你的工作成果。如果您害怕,这可能是您的代码有问题的更大迹象,并且您已经知道了它。

我同意3个是可以的,4个太多了。如果有3个以上的参数,你就不可避免地要做不止一个任务。一个以上的任务应该被分割成不同的方法。

然而,如果我查看我所从事的最新项目,例外情况比比皆是,大多数情况下很难归结为3个参数。

这个答案假设使用面向对象语言。如果你不使用,跳过这个答案(换句话说,这不是一个语言不可知的答案。

如果你传递了超过3个左右的参数(特别是内在类型/对象),这并不是“太多”,而是你可能错过了创建一个新对象的机会。

寻找传递给多个方法的参数组——即使是传递给两个方法的参数组也几乎可以保证在那里有一个新对象。

然后,您将功能重构到新对象中,您无法相信它对代码和对OO编程的理解有多大帮助。

根据Steve McConnell在Code Complete中的说法,你应该这样做

限制一个程序的数量 参数约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