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其他人是如何使用这个关键字的。我倾向于在构造函数中使用它,但我也可能在整个类的其他方法中使用它。一些例子:

在构造函数中:

public Light(Vector v)
{
    this.dir = new Vector(v);
}

在其他地方

public void SomeMethod()
{
    Vector vec = new Vector();
    double d = (vec * vec) - (this.radius * this.radius);
}

当前回答

这个关键字在c#中有几种用法。

限定由相似名称隐藏的成员 将对象本身作为参数传递给其他方法 使对象从方法中返回自身 声明索引器 声明扩展方法 在构造函数之间传递参数 在内部重新分配值类型(struct)值。 在当前实例上调用扩展方法 转换为另一种类型 到同一类中定义的链构造函数

可以通过在作用域中不使用相同名称的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来避免第一种用法,例如通过遵循通用命名约定并使用属性(Pascal大小写)而不是字段(驼峰大小写)来避免与局部变量冲突(也是驼峰大小写)。在c# 3.0中,可以使用自动实现的属性轻松地将字段转换为属性。

其他回答

我基本上只在从同一类型中引用一个类型属性时使用这个。正如另一个用户提到的,我还强调了本地字段,这样它们就不需要这样做了。

我一有机会就用。我相信这会使代码更有可读性,而更有可读性的代码就等于更少的bug和更强的可维护性。

当你有很多开发人员在同一个代码库上工作时,你需要一些代码指南/规则。在我工作的地方,我们决定在字段、属性和事件上使用“this”。

对我来说,这样做很有意义,当你区分类变量和方法变量时,它使代码更容易阅读。

“这。'帮助查找'this'类中有很多成员的成员(通常是由于深度继承链)。

按CTRL+空格键并没有帮助,因为它还包括类型;而这。’只包括会员。

一旦我得到我想要的东西,我通常会删除它:但这只是我风格的突破。

在风格方面,如果你是一个独行侠——你决定;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坚持公司的政策(看看源代码控制中的东西,看看其他人在做什么)。就用它来评定成员资格而言,既不正确也不错误。唯一错误的就是前后矛盾——这是风格的黄金法则。别挑剔别人。把时间花在思考真正的编码问题上——当然还有编码。

你应该经常使用它,我用它来区分私有字段和参数(因为我们的命名约定声明我们不为成员和参数名使用前缀(并且它们是基于在互联网上找到的信息,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