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ilder设计模式和Factory设计模式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哪一种更有利?为什么?
如果我想测试和比较/对比这些模式,我如何将我的发现表示为图表?
Builder设计模式和Factory设计模式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哪一种更有利?为什么?
如果我想测试和比较/对比这些模式,我如何将我的发现表示为图表?
当前回答
许多设计从使用工厂方法开始(不太复杂,通过子类更可定制),并向抽象工厂、原型或生成器(更灵活,但更复杂)发展。
Builder专注于逐步构建复杂对象。
实施:
明确定义构建所有可用产品表示的通用构建步骤。否则,您将无法继续实现该模式。在基本生成器接口中声明这些步骤。为每个产品表示创建一个具体的生成器类,并实现它们的构造步骤。
抽象工厂专门创建相关对象的族。Abstract Factory会立即返回产品,而Builder允许您在获取产品之前运行一些额外的构建步骤。
您可以将抽象工厂与Bridge一起使用。当Bridge定义的某些抽象只能用于特定实现时,这种配对非常有用。在这种情况下,抽象工厂可以封装这些关系,并从客户端代码中隐藏复杂性。
深入设计模式
其他回答
两者都是创造模式,以创建对象。
1) 工厂模式-假设您有一个超级类和N个子类。对象的创建取决于传递的参数/值。
2) 生成器模式-创建复杂对象。
Ex: Make a Loan Object. Loan could be house loan, car loan ,
education loan ..etc. Each loan will have different interest rate, amount ,
duration ...etc. Finally a complex object created through step by step process.
这两种模式都有相同的必要性:对某些客户端代码隐藏复杂对象的构造逻辑。但是,是什么使一个对象变得“复杂”(或有时变得复杂)?主要是由于依赖关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由更多部分状态组成的对象的状态。您可以通过构造函数注入依赖项来设置初始对象状态,但一个对象可能需要很多依赖项,其中一些依赖项将处于默认初始状态(只是因为我们应该了解到,将默认依赖项设置为null不是最干净的方式),而另一些依赖项则设置为由某种条件驱动的状态。此外,有些对象财产是某种“不经意的依赖关系”,但它们也可以假定为可选状态。
有两种众所周知的方法来控制这种复杂性:
组合/聚合:构造一个对象,构造其依赖对象,然后连接在一起。在这里,构建器可以使确定引导组件构建的规则的过程透明而灵活。多态性:构造规则直接声明到子类型定义中,因此每个子类型都有一组规则,某些条件决定了这些规则中的哪一个适用于构造对象。工厂完全适合这种情况。
没有什么可以阻止这两种方法的混合。一个产品系列可以抽象对象创建,由生成器完成,生成器可以使用工厂来确定实例化哪个组件对象。
Builder | Factory |
---|---|
Return only single instance to handle complex object construction | Return various instances on multiple constructors |
No interface required | Interface driven |
Inner classes is involved (to avoid telescopic constructors) | Subclasses are involved |
伸缩构造器模式
类比:
工厂:考虑一家餐馆。创建“今天的饭”是一种工厂模式,因为你告诉厨房“给我今天的饭吃”,厨房(工厂)根据隐藏的标准决定生成什么对象。生成器:如果您订购自定义披萨,则会显示生成器。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员告诉厨师(构建者)“我需要一个比萨饼;在其中添加奶酪、洋葱和培根!”因此,构建者公开了生成对象应该具有的属性,但隐藏了如何设置这些属性。
礼貌
IMHO
Builder是某种更复杂的工厂。
但在Builder中,您可以使用另一个工厂来实例化对象,这是构建最终有效对象所必需的。
所以,谈论“创造性模式”的复杂性演变,你可以这样想:
Dependency Injection Container -> Service Locator -> Builder -> Factory
构建模式强调创建对象的复杂性(通过“步骤”解决)
抽象模式强调(多个但相关的)对象的“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