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c++没有虚构造函数?
当前回答
尽管由于对象类型是对象创建的先决条件,所以虚拟构造函数的概念不太适合,但它并没有完全被推翻。
GOF的“工厂方法”设计模式利用了虚拟构造函数的“概念”,这在某些设计情况下很方便。
其他回答
我能想到两个原因:
技术原因
对象只有在构造函数结束后才存在。为了使用虚拟表分派构造函数,必须有一个现有的对象和指向虚拟表的指针,但是如果对象仍然不存在,指向虚拟表的指针怎么可能存在呢?:)
逻辑的原因
当您想要声明某种多态行为时,可以使用virtual关键字。但是构造函数没有任何多态性,c++中的构造函数只是简单地将对象数据放到内存中。由于虚表(以及一般的多态性)都是关于多态行为而不是多态数据的,因此声明虚构造函数没有任何意义。
在创建对象时创建Vpointer。创建对象前Vpointer不存在。因此,没有必要将构造函数设为虚函数。
“构造函数不能是虚拟的”
有一些合理的理由可以证明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要创建对象,对象类的构造函数必须与类的类型相同。但是,对于虚拟实现的构造函数,这是不可能的。 在调用构造函数时,还没有创建虚表来解析任何虚函数调用。因此,虚拟构造函数本身将没有任何可以查找的地方。
因此,不可能将构造函数声明为虚函数。
抛开语义上的原因不谈,在对象被构造之后才有虚表,因此虚表的指定是无用的。
If you think logically about how constructors work and what the meaning/usage of a virtual function is in C++ then you will realise that a virtual constructor would be meaningless in C++. Declaring something virtual in C++ means that it can be overridden by a sub-class of the current class, however the constructor is called when the objected is created, at that time you cannot be creating a sub-class of the class, you must be creating the class so there would never be any need to declare a constructor virtual.
另一个原因是,构造函数的名字与其类名相同如果我们将构造函数声明为virtual,那么它应该在它的派生类中以相同的名字重新定义,但两个类的名字不能相同。所以不可能有一个虚拟构造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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