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寻找当我被允许在另一个类的头文件中做类的前向声明的定义:

我是否可以为基类,为作为成员持有的类,为通过引用传递给成员函数的类,等等这样做?


当前回答

主要规则是,只能前向声明那些内存布局(以及成员函数和数据成员)不需要在前向声明的文件中知道的类。

这将排除基类和任何通过引用和指针使用的类。

其他回答

我遵循的一般规则是除非必须,否则不包含任何头文件。所以除非我将一个类的对象存储为我的类的成员变量,否则我不会包括它,我只会使用前向声明。

我只是想补充一件重要的事情,你可以用Luc Touraille的回答中没有提到的转发类来做。

使用不完整类型可以做什么:

定义接受/返回的函数或方法 指向不完整类型的指针/引用并转发该指针/引用 到另一个函数。

void  f6(X*)       {}
void  f7(X&)       {}
void  f8(X* x_ptr, X& x_ref) { f6(x_ptr); f7(x_ref); }

模块可以将前向声明类的对象传递给另一个模块。

Lakos区分类的使用

In-name-only(向前声明就足够了)和 In-size(为此需要类定义)。

我从来没见过比这更简洁的发音:)

当您希望使用其他类型(类)作为类的成员时,通常需要在类头文件中使用正向声明。你不能在头文件中使用前向声明的类方法,因为c++还不知道那个类的定义。这就是你必须移动到. cppp文件的逻辑,但如果你使用的是模板函数,你应该将它们减少到只使用模板的部分,并将该函数移动到头文件中。

假定前向声明将使代码得到编译(obj被创建)。但是,除非找到定义,否则链接(exe创建)将不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