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寻找当我被允许在另一个类的头文件中做类的前向声明的定义:

我是否可以为基类,为作为成员持有的类,为通过引用传递给成员函数的类,等等这样做?


当前回答

当您希望使用其他类型(类)作为类的成员时,通常需要在类头文件中使用正向声明。你不能在头文件中使用前向声明的类方法,因为c++还不知道那个类的定义。这就是你必须移动到. cppp文件的逻辑,但如果你使用的是模板函数,你应该将它们减少到只使用模板的部分,并将该函数移动到头文件中。

其他回答

假定前向声明将使代码得到编译(obj被创建)。但是,除非找到定义,否则链接(exe创建)将不会成功。

把你自己放在编译器的位置:当你转发声明一个类型时,编译器只知道这个类型存在;它对自己的规模、成员或方法一无所知。这就是为什么它被称为不完全类型。因此,不能使用类型来声明成员或基类,因为编译器需要知道类型的布局。

假设有以下正向声明。

class X;

以下是你能做的和不能做的。

使用不完整类型可以做什么:

将成员声明为指向不完整类型的指针或引用: 类Foo { X * p; X设计验证; }; 声明接受/返回不完整类型的函数或方法: 无效的f1 (X); X f2 (); 定义接受/返回指向不完整类型(但不使用其成员)的指针/引用的函数或方法: void f3(X*, X&) {} X& f4() {} X* f5() {}

不完整类型不能做的事情:

Use it as a base class class Foo : X {} // compiler error! Use it to declare a member: class Foo { X m; // compiler error! }; Define functions or methods using this type void f1(X x) {} // compiler error! X f2() {} // compiler error! Use its methods or fields, in fact trying to dereference a variable with incomplete type class Foo { X *m; void method() { m->someMethod(); // compiler error! int i = m->someField; // compiler error! } };


对于模板,没有绝对的规则:是否可以使用不完整类型作为模板形参取决于模板中使用该类型的方式。

例如,std::vector<T>要求其参数为完整类型,而boost::container::vector<T>则不要求。有时,只有在使用某些成员函数时才需要完整类型;例如,std::unique_ptr<T>就是这种情况。

一个文档完备的模板应该在其文档中指出其参数的所有需求,包括它们是否需要为完整类型。

主要规则是,只能前向声明那些内存布局(以及成员函数和数据成员)不需要在前向声明的文件中知道的类。

这将排除基类和任何通过引用和指针使用的类。

当您希望使用其他类型(类)作为类的成员时,通常需要在类头文件中使用正向声明。你不能在头文件中使用前向声明的类方法,因为c++还不知道那个类的定义。这就是你必须移动到. cppp文件的逻辑,但如果你使用的是模板函数,你应该将它们减少到只使用模板的部分,并将该函数移动到头文件中。

除了指向不完整类型的指针和引用外,还可以声明函数原型来指定不完整类型的参数和/或返回值。但是,不能定义具有不完整形参或返回类型的函数,除非它是指针或引用。

例子:

struct X;              // Forward declaration of X

void f1(X* px) {}      // Legal: can always use a pointer
void f2(X&  x) {}      // Legal: can always use a reference
X f3(int);             // Legal: return value in function prototype
void f4(X);            // Legal: parameter in function prototype
void f5(X) {}          // ILLEGAL: *definitions* require complete typ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