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更喜欢组合而不是继承?每种方法都有哪些权衡?什么时候应该选择继承而不是组合?


当前回答

继承在子类和超级类之间建立了牢固的关系;子类必须了解超级类的实现细节。创建超级类要困难得多,因为你必须考虑如何扩展它。您必须仔细记录类不变量,并说明其他可重写方法在内部使用的方法。

如果层次结构真的代表了一种is-a-关系,那么继承有时是有用的。它与开放-封闭原则有关,该原则规定类应该封闭以进行修改,但开放以进行扩展。这样你就可以拥有多态性;需要一个处理超类型及其方法的泛型方法,但通过动态调度调用子类方法。这是灵活的,有助于创建间接,这在软件中是必不可少的(对实现细节了解较少)。

然而,继承很容易被过度使用,并且会产生额外的复杂性,导致类之间存在硬依赖关系。此外,由于层和方法调用的动态选择,很难理解程序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情。

我建议使用作曲作为默认设置。它更加模块化,并提供了后期绑定的好处(您可以动态更改组件)。另外,单独测试这些东西更容易。如果您需要使用类中的方法,则不必强制使用某种形式(Liskov替换原则)。

其他回答

这条规则完全是无稽之谈。为什么?

原因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区分是使用组合还是继承。这取决于对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什么?是什么?”或“有什么?”其他的东西“。

你不能“宁愿”把某样东西变成另一样东西或拥有另一样。严格的逻辑规则适用。

也没有“人为的例子”,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

如果你不能回答这个问题,还有其他问题。这包括类的责任重叠,这通常是错误使用接口的结果,较少是通过在不同类中重写相同的代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还建议为类使用与它们的职责完全相似的好名称。

简而言之,我同意“比起继承,我更喜欢成分”,但对我来说,这听起来常常像“比起可口可乐,我更爱土豆”。有继承的地方,也有合成的地方。你需要了解差异,然后这个问题就会消失。这对我来说真正的意义是“如果你要使用继承——再想想,你很可能需要复合”。

当你想吃的时候,你应该更喜欢土豆而不是可口可乐,当你想喝的时候,应该更喜欢可口可乐而不是土豆。

创建子类不仅仅意味着调用超类方法的便捷方式。当子类在结构上和功能上都是一个超级类时,您应该使用继承,因为它可以用作超级类,并且您将使用它。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不是继承,而是其他东西。合成是指你的对象由另一个组成,或者与它们有某种关系。

所以对我来说,如果有人不知道自己是否需要继承或组成,真正的问题是他不知道自己是想喝酒还是想吃饭。多想想你的问题领域,更好地理解它。

我听过的一条经验法则是,当它是一种“is-A”关系时,应该使用继承;当它是“has-A”关系的时候,应该使用组合。尽管如此,我觉得你应该始终倾向于构图,因为它消除了很多复杂性。

假设飞机只有两个部分:发动机和机翼。然后有两种设计飞机等级的方法。

Class Aircraft extends Engine{
  var wings;
}

现在你的飞机可以从固定机翼开始并在飞行中将其改为旋转翼。它本质上是有翅膀的发动机。但如果我想改变呢发动机也在飞行?

基类Engine公开一个赋值函数以更改其财产,或我将飞机重新设计为:

Class Aircraft {
  var wings;
  var engine;
}

现在,我也可以随时更换发动机。

更喜欢组合而不是继承,因为它更具延展性/更易于稍后修改,但不要使用组合始终方法。通过组合,使用依赖注入/设置器可以很容易地动态改变行为。继承更为严格,因为大多数语言不允许从多个类型派生。因此,一旦你从A型衍生出,鹅或多或少都是熟的。

我的上述酸性测试是:

TypeB是否希望公开TypeA的完整接口(所有公共方法都不少于),以便在需要TypeA的地方使用TypeB?表示继承。例如,赛斯纳双翼飞机将暴露出飞机的完整界面,如果不是更多的话。因此,它适合于从飞机衍生。TypeB是否只想要TypeA暴露的部分行为?表示需要合成。例如,鸟可能只需要飞机的飞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将其作为接口/类/两者提取出来并使其成为两个类的成员是有意义的。

更新:刚刚回到我的答案,现在看来,如果没有具体提到芭芭拉·里斯科夫的里斯科夫替代原则作为“我应该继承这种类型吗?”的测试,它似乎是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