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更喜欢组合而不是继承?每种方法都有哪些权衡?什么时候应该选择继承而不是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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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帕维尔的说法,他说,有地方可以组成,也有地方可以继承。
我认为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应该使用继承。
您的类是从多态性中受益的结构的一部分吗?例如,如果您有一个Shape类,它声明了一个名为draw()的方法,那么我们显然需要Circle和Square类作为Shape的子类,这样它们的客户端类将依赖于Shape而不是特定的子类。您的类是否需要重用其他类中定义的任何高级交互?如果没有继承,模板方法设计模式将不可能实现。我相信所有可扩展框架都使用这种模式。
然而,如果您的意图纯粹是代码重用,那么组合很可能是更好的设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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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喜欢组合而不是继承,因为它更具延展性/更易于稍后修改,但不要使用组合始终方法。通过组合,使用依赖注入/设置器可以很容易地动态改变行为。继承更为严格,因为大多数语言不允许从多个类型派生。因此,一旦你从A型衍生出,鹅或多或少都是熟的。
我的上述酸性测试是:
TypeB是否希望公开TypeA的完整接口(所有公共方法都不少于),以便在需要TypeA的地方使用TypeB?表示继承。例如,赛斯纳双翼飞机将暴露出飞机的完整界面,如果不是更多的话。因此,它适合于从飞机衍生。TypeB是否只想要TypeA暴露的部分行为?表示需要合成。例如,鸟可能只需要飞机的飞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将其作为接口/类/两者提取出来并使其成为两个类的成员是有意义的。
更新:刚刚回到我的答案,现在看来,如果没有具体提到芭芭拉·里斯科夫的里斯科夫替代原则作为“我应该继承这种类型吗?”的测试,它似乎是不完整的
继承在子类和超级类之间建立了牢固的关系;子类必须了解超级类的实现细节。创建超级类要困难得多,因为你必须考虑如何扩展它。您必须仔细记录类不变量,并说明其他可重写方法在内部使用的方法。
如果层次结构真的代表了一种is-a-关系,那么继承有时是有用的。它与开放-封闭原则有关,该原则规定类应该封闭以进行修改,但开放以进行扩展。这样你就可以拥有多态性;需要一个处理超类型及其方法的泛型方法,但通过动态调度调用子类方法。这是灵活的,有助于创建间接,这在软件中是必不可少的(对实现细节了解较少)。
然而,继承很容易被过度使用,并且会产生额外的复杂性,导致类之间存在硬依赖关系。此外,由于层和方法调用的动态选择,很难理解程序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情。
我建议使用作曲作为默认设置。它更加模块化,并提供了后期绑定的好处(您可以动态更改组件)。另外,单独测试这些东西更容易。如果您需要使用类中的方法,则不必强制使用某种形式(Liskov替换原则)。
公正的观点是,继承只应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两个类都在同一逻辑域中子类是超类的适当子类型超类的实现对于子类是必要的或适当的子类所做的增强主要是附加的。
有时,所有这些东西都会汇聚在一起:
更高级别的域建模框架和框架扩展差分编程
假设飞机只有两个部分:发动机和机翼。然后有两种设计飞机等级的方法。
Class Aircraft extends Engine{
var wings;
}
现在你的飞机可以从固定机翼开始并在飞行中将其改为旋转翼。它本质上是有翅膀的发动机。但如果我想改变呢发动机也在飞行?
基类Engine公开一个赋值函数以更改其财产,或我将飞机重新设计为:
Class Aircraft {
var wings;
var engine;
}
现在,我也可以随时更换发动机。
正如许多人所说的,我首先要检查是否存在“是”的关系。如果存在,我通常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可以实例化基类。也就是说,基类是否可以是非抽象的。如果可以是非抽象的,我通常更喜欢写作
例如1。会计是员工。但我不会使用继承,因为Employee对象可以实例化。
例如2。书籍是SellingItem。SellingItem无法实例化-它是抽象概念。因此,我将使用遗传痤疮。SellingItem是一个抽象基类(或C#中的接口)
你觉得这种方法怎么样?
此外,我支持为什么要使用继承?
使用继承的主要原因不是作为组合的一种形式,而是为了让您可以获得多态行为。如果不需要多态性,那么可能不应该使用继承。
@马修。在https://softwareengineering.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439/code-smell-inheritance-abuse/12448#comment303759_12448
继承的问题在于它可以用于两个正交的目的:接口(用于多态性)实现(用于代码重用)
参考
哪个班级设计更好?继承与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