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更喜欢组合而不是继承?每种方法都有哪些权衡?什么时候应该选择继承而不是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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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遏制视为一种关系。汽车“有”发动机,人“有”名字等等。

把继承看作是一种关系。汽车“是”车辆,人“是”哺乳动物等。

我不认为这种做法值得赞扬。我直接从史蒂夫·麦康奈尔(Steve McConnell)的《代码大全》第二版第6.3节中得到了答案。

其他回答

假设飞机只有两个部分:发动机和机翼。然后有两种设计飞机等级的方法。

Class Aircraft extends Engine{
  var wings;
}

现在你的飞机可以从固定机翼开始并在飞行中将其改为旋转翼。它本质上是有翅膀的发动机。但如果我想改变呢发动机也在飞行?

基类Engine公开一个赋值函数以更改其财产,或我将飞机重新设计为:

Class Aircraft {
  var wings;
  var engine;
}

现在,我也可以随时更换发动机。

简而言之,我同意“比起继承,我更喜欢成分”,但对我来说,这听起来常常像“比起可口可乐,我更爱土豆”。有继承的地方,也有合成的地方。你需要了解差异,然后这个问题就会消失。这对我来说真正的意义是“如果你要使用继承——再想想,你很可能需要复合”。

当你想吃的时候,你应该更喜欢土豆而不是可口可乐,当你想喝的时候,应该更喜欢可口可乐而不是土豆。

创建子类不仅仅意味着调用超类方法的便捷方式。当子类在结构上和功能上都是一个超级类时,您应该使用继承,因为它可以用作超级类,并且您将使用它。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不是继承,而是其他东西。合成是指你的对象由另一个组成,或者与它们有某种关系。

所以对我来说,如果有人不知道自己是否需要继承或组成,真正的问题是他不知道自己是想喝酒还是想吃饭。多想想你的问题领域,更好地理解它。

你需要看看Bob叔叔的SOLID类设计原则中的Liskov替换原则。:)

我的经验法则是:在使用继承之前,考虑组合是否更有意义。

原因:子类化通常意味着更复杂和更紧密,即更难在不出错的情况下进行更改、维护和扩展。

Sun的Tim Boudreau给出了一个更完整、更具体的答案:

在我看来,使用继承的常见问题是:无辜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这方面的经典例子是调用超类中的可重写方法构造函数,在子类实例字段初始化。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没有人会这样做。这是不是一个完美的世界。它给子类提供了不正当的诱惑,让它们对方法调用的顺序等做出假设——这种假设往往不会如果超类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那么它是稳定的。另请参见我的烤面包机和咖啡壶类比。类变得更重了——你不一定知道你的超类在其构造函数中做了什么工作,或者它需要多少内存使用。因此,构建一些无辜的轻量级对象可以比你想象的要贵得多,如果超类进化它鼓励子类的爆炸。类加载需要时间,更多的类需要内存。在你与NetBeans规模的应用程序打交道,但在那里,我们有了真正的例如,由于第一次显示菜单触发了大量的类加载。我们通过移动到更多的声明性语法和其他技术,但这需要花费时间修复。这使得以后改变事情变得更加困难——如果你公开了一个类,那么交换超类会破坏子类-这是一个选择,一旦你公开了代码,你就结婚了所以如果你不改变你的真实功能超类,如果你使用,而不是扩展你需要的东西。例如,子类化JPanel-这通常是错误的;如果子类是在公共场所,你永远不会有机会重新审视这个决定。如果它作为JComponent getThePanel()访问,您仍然可以这样做(提示:将组件的模型作为API公开)。对象层次结构不可缩放(或使其稍后缩放比提前规划要困难得多)-这是经典的“太多层”问题我将在下面讨论AskTheOracle模式如何解决它(尽管它可能冒犯OOP纯粹主义者)。...如果你允许继承遗产,我会怎么做带着一粒盐是:永远不显示字段,常量除外方法应为抽象方法或最终方法不从超类构造函数调用任何方法...所有这些都不适用于小型项目,而适用于大型项目私人课程比公共课程

我同意@帕维尔的说法,他说,有地方可以组成,也有地方可以继承。

我认为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应该使用继承。

您的类是从多态性中受益的结构的一部分吗?例如,如果您有一个Shape类,它声明了一个名为draw()的方法,那么我们显然需要Circle和Square类作为Shape的子类,这样它们的客户端类将依赖于Shape而不是特定的子类。您的类是否需要重用其他类中定义的任何高级交互?如果没有继承,模板方法设计模式将不可能实现。我相信所有可扩展框架都使用这种模式。

然而,如果您的意图纯粹是代码重用,那么组合很可能是更好的设计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