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Java的@Override注释的最佳实践是什么?为什么?
用@Override注释标记每个被重写的方法似乎有点过分。是否有某些编程情况需要使用@Override,而其他情况不应该使用@Override?
使用Java的@Override注释的最佳实践是什么?为什么?
用@Override注释标记每个被重写的方法似乎有点过分。是否有某些编程情况需要使用@Override,而其他情况不应该使用@Override?
当前回答
It seems that the wisdom here is changing. Today I installed IntelliJ IDEA 9 and noticed that its "missing @Override inspection" now catches not just implemented abstract methods, but implemented interface methods as well. In my employer's code base and in my own projects, I've long had the habit to only use @Override for the former -- implemented abstract methods. However, rethinking the habit, the merit of using the annotations in both cases becomes clear. Despite being more verbose, it does protect against the fragile base class problem (not as grave as C++-related examples) where the interface method name changes, orphaning the would-be implementing method in a derived class.
当然,这种情况多半是夸张的;派生类将不再编译,现在缺少重命名接口方法的实现,今天可能会使用重命名方法重构操作来处理整个代码库。
鉴于IDEA的检查无法配置为忽略已实现的接口方法,今天我将改变我的习惯和我的团队的代码审查标准。
其他回答
我每次都用。它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当我在一年后重新访问代码时,我可以快速弄清楚发生了什么,而我已经忘记了我第一次想的是什么。
为了从编译器检查中获益,你应该总是使用Override注释。但是不要忘记Java Compiler 1.5在覆盖接口方法时不允许这个注释。您只能使用它来重写类方法(抽象与否)。
有些ide(如Eclipse)甚至配置了Java 1.6运行时或更高版本,它们保持与Java 1.5的一致性,并且不允许像上面描述的那样使用@override。要避免这种行为,您必须转到:项目属性->Java编译器->勾选“启用项目特定设置”->选择“编译器遵从级别”= 6.0或更高。
我喜欢在每次独立重写方法时使用这个注释,如果基是一个接口或类。
这可以帮助您避免一些典型的错误,例如当您认为您正在重写事件处理程序时,然后您没有看到发生任何事情。假设你想给某个UI组件添加一个事件监听器:
someUIComponent.addMouseListener(new MouseAdapter(){
public void mouseEntered() {
...do something...
}
});
上面的代码编译并运行,但是如果你将鼠标移动到someUIComponent内部,“do something”代码将提示运行,因为实际上你没有覆盖基本方法mouseEntered(MouseEvent ev)。您只需创建一个新的无参数方法mouseEntered()。如果您使用了@Override注释,那么您将看到一个编译错误,并且没有浪费时间思考为什么事件处理程序没有运行。
对于我来说,@Override确保我有正确的方法签名。如果我放入注释,而方法拼写不正确,那么编译器会报错,让我知道有什么地方出错了。
我总是使用标签。它是一个简单的编译时标志,用于捕捉我可能犯的小错误。
它会捕获tostring()而不是tostring()
小事情有助于大项目。
每次重写一个方法时使用它有两个好处。这样你就可以利用编译器检查来确保你实际上覆盖了一个方法。这样,如果您犯了拼写错误方法名或没有正确匹配参数的常见错误,您将得到警告,您的方法实际上并没有像您认为的那样重写。其次,它使您的代码更容易理解,因为当方法被覆盖时更明显。
此外,在Java 1.6中,您可以使用它来标记方法何时实现接口,以获得同样的好处。我认为最好有一个单独的注释(如@Implements),但总比没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