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同事讨论了c# 3中var关键字的使用后,我想知道人们对通过var适当使用类型推断的看法是什么?

例如,我很懒地在有问题的情况下使用var,例如:-

foreach(var item in someList) { // ... } // Type of 'item' not clear.
var something = someObject.SomeProperty; // Type of 'something' not clear.
var something = someMethod(); // Type of 'something' not clear.

var更合法的用法如下:-

var l = new List<string>(); // Obvious what l will be.
var s = new SomeClass(); // Obvious what s will be.

有趣的是,LINQ似乎是一个灰色区域,例如:-

var results = from r in dataContext.SomeTable
              select r; // Not *entirely clear* what results will be here.

结果很明显,因为它将是一个实现IEnumerable的类型,但它并不完全明显,与var声明一个新对象的方式相同。

当涉及到对象的LINQ时,情况就更糟了,例如:-

var results = from item in someList
              where item != 3
              select item;

这并不比等价的foreach(var item in someList){//…}相当于。

这里有一个关于类型安全的真正问题——例如,如果我们将该查询的结果放在一个接受IEnumerable<int>和IEnumerable<double>的重载方法中,调用者可能会无意中传入错误的类型。

Var确实保持强类型,但问题是,在定义中不立即显示类型是否危险,当重载意味着当你无意中将错误的类型传递给方法时,编译器可能不会发出错误,这种情况会被放大。


当前回答

在转换到3.0和3.5框架之后,我了解了这个关键字,并决定尝试一下。在提交任何代码之前,我意识到它似乎是向后的,就像回到ASP语法一样。所以我决定戳一下高层,看看他们怎么想。

他们说去吧,我就用了。

也就是说,我避免在类型需要一些调查的地方使用它,就像这样:

var a = 公司。获取记录();

现在它可能只是一个个人的事情,但我立即不能看,并确定如果它是一个记录对象的集合或一个字符串数组表示记录的名称。无论哪种情况,我认为显式声明在这种情况下是有用的。

其他回答

@aku:代码审查就是一个例子。另一个例子是重构场景。

基本上我不想用我的鼠标去打字。它可能不可用。

当我开始使用var关键字时,我也有同样的担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已经习惯了它,不打算回到显式变量类型。 Visual Studio的编译器\智能感知在使隐式类型变量的工作更容易方面做得非常好。

我认为遵循正确的命名约定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代码,而不是显式键入。

这似乎是类似于“我应该在变量名中使用前缀吗?”这样的问题。 坚持使用好的变量名,让编译器考虑变量类型。

@erlando,

谈到重构,通过将新类型的实例分配给一个变量而不是在多个地方更改它来更改变量类型似乎要容易得多,不是吗?

至于代码审查,我认为var关键字没有大问题。在代码审查期间,我更喜欢检查代码逻辑而不是变量类型。当然,可能会有开发人员可以使用不合适的类型的情况,但我认为这种情况的数量是如此之少,它不会成为我停止使用var关键字的原因。

我重复一下我的问题。为什么变量类型对您很重要?

我同意马特·汉密尔顿的观点。

当使用好的变量名时,Var可以使您的代码更具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但是,如果使用不当,var也会使您的代码像Perl一样难以阅读和理解。

一个var的好的和坏的用法列表也不会有太大的帮助。这是一个常识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可读性和可写性。许多开发者并不关心他们的代码是否具有可读性。他们只是不想打那么多。就我个人而言,我是一个读,写,写的人。

我在以下情况下使用var:

当我不得不(结果是匿名的) 当类型与代码在同一行时,例如: var emp = new Employee();

很明显,我们需要一个Employee对象(因为我们正在创建一个新的Employee对象),那么如何呢

Employee emp = new Employee() any more obvious?

当类型无法推断时,我不使用var。

var emp = GetEmployee();

因为返回类型不是很明显(是在Employee对象上,还是在IEmployee对象上,还是在与Employee对象完全没有关系的对象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