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ython中,对象名称前的单前导下划线和双前导下划线代表什么?


当前回答

对于方法,可以使用双下划线隐藏私有“方法”,模式如下:

# Private methods of MyClass
def _MyClass__do_something(obj:'MyClass'):
    print('_MyClass__do_something() called. type(obj) = {}'.format(type(obj)))

class MyClass():
    def __init__(self):
        __do_something(self)

mc = MyClass()

输出:

_MyClass__do_something() called. type(obj) = <class '__main__.MyClass'>

我今天在尝试对类方法使用双下划线时遇到了这个问题,并得到了NameError:name“_<class><method>”未定义错误。

其他回答

单个下划线

在类中,带前导下划线的名称向其他程序员表示该属性或方法将在该类中使用。然而,隐私权并未以任何方式强制执行。对模块中的函数使用前导下划线表示不应从其他地方导入。

从PEP-8风格指南:

_single_leading_underscore:“内部使用”指标较弱。例如,from M import*不会导入名称以下划线开头的对象。

双下划线(名称Mangling)

从Python文档中:

__spam形式的任何标识符(至少两个前导下划线,最多一个尾随下划线)在文本上替换为_classname__spam,其中classname是当前类名,前导下划线被去掉。这种修改是在不考虑标识符的语法位置的情况下完成的,因此它可以用于定义类私有实例和类变量、方法、存储在全局变量中的变量,甚至是存储在实例中的变量。对于其他类的实例,该类是私有的。

以及来自同一页的警告:

名称修改旨在为类提供一种简单的方法来定义“私有”实例变量和方法,而不必担心派生类定义的实例变量,也不必担心类外的代码干扰实例变量。注意,损坏规则的设计主要是为了避免事故;一个坚定的灵魂仍然有可能访问或修改一个被认为是私有的变量。

实例

>>> class MyClass():
...     def __init__(self):
...             self.__superprivate = "Hello"
...             self._semiprivate = ", world!"
...
>>> mc = MyClass()
>>> print mc.__superprivate
Traceback (most recent call last):
  File "<stdin>", line 1, in <module>
AttributeError: myClass instance has no attribute '__superprivate'
>>> print mc._semiprivate
, world!
>>> print mc.__dict__
{'_MyClass__superprivate': 'Hello', '_semiprivate': ', world!'}

单一前导下划线是一种惯例。如果名称是否以单个下划线开头,则从解释器的角度来看没有区别。

双前导和尾随下划线用于内置方法,如__init__、__bool__等。

双前导下划线不带尾随对应符也是一种惯例,但是,类方法将被解释器破坏。对于变量或基本函数名不存在差异。

了解_和_的事实非常容易;其他答案很好地表达了这一点。这种用法很难确定。

我是这样看的:

_

应用于指示函数不供公共使用,例如API。这和导入限制使其行为与c#中的内部行为非常相似。

__

应用于避免继承层次结构中的名称冲突,并避免后期绑定。很像c#中的private。

==>

如果你想表明某些东西不是供公众使用的,但它应该像受保护的用途一样。如果你想表明某些东西不是公共使用的,但它应该像私人使用一样。

这也是我非常喜欢的一句话:

问题是,一个类的作者可能会合理地认为“属性/方法名称应该是私有的,只能从内部访问这个类定义”,并使用__private约定,该类的用户可以创建合法需要的子类访问该名称。所以要么必须修改超类(这可能很困难或不可能),或者子类代码必须使用手动损坏的名称(这充其量是丑陋和脆弱的)。

但在我看来,如果没有IDE在重写方法时发出警告,那么如果意外地从基类重写了方法,查找错误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根据Python中下划线的含义

单前导下划线(_var):表示名称仅供内部使用的命名约定。通常不由Python解释器强制执行(通配符导入除外),仅作为程序员的提示。单尾下划线(var_):按惯例使用,以避免与Python关键字的命名冲突。双前导下划线(__var):在类上下文中使用时触发名称更改。由Python解释器强制执行。双前导和尾随下划线(__var__):表示Python语言定义的特殊方法。避免为自己的属性使用此命名方案。单下划线(_):有时用作临时或不重要变量的名称(“不在乎”)。另外:Python REPL中最后一个表达式的结果。

对于方法,可以使用双下划线隐藏私有“方法”,模式如下:

# Private methods of MyClass
def _MyClass__do_something(obj:'MyClass'):
    print('_MyClass__do_something() called. type(obj) = {}'.format(type(obj)))

class MyClass():
    def __init__(self):
        __do_something(self)

mc = MyClass()

输出:

_MyClass__do_something() called. type(obj) = <class '__main__.MyClass'>

我今天在尝试对类方法使用双下划线时遇到了这个问题,并得到了NameError:name“_<class><method>”未定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