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ava中,在创建类和接口以及处理继承时,是否有明确的规则来确定何时使用每个访问修饰符,即默认的(包私有)、公共的、受保护的和私有的?
当前回答
作为经验法则:
private:类范围。默认(或包专用):包范围。protected:包范围+子级(类似于包,但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包中对其进行子类化)。受保护的修饰符始终保持“父子”关系。公众:无处不在。
因此,如果我们将访问权分为三种权利:
(D) direct(从同一类内的方法调用,或通过“this”语法调用)。(R) reference(使用对类的引用或通过“dot”语法调用方法)。(一) 继承(通过子类化)。
那么我们有一个简单的表格:
+—-———————————————+————————————+———————————+
| | Same | Different |
| | Package | Packages |
+—————————————————+————————————+———————————+
| private | D | |
+—————————————————+————————————+———————————+
| package-private | | |
| (no modifier) | D R I | |
+—————————————————+————————————+———————————+
| protected | D R I | I |
+—————————————————+————————————+———————————+
| public | D R I | R I |
+—————————————————+————————————+———————————+
其他回答
当谈到访问修饰符时,我们很容易理解,非常简单的规则包括它们。
专用访问修饰符用于:-仅同一类
默认Access修饰符用于:-仅同一类/同一包子类
Protected Access修饰符用于:-同一类/同一包子类/同包非子类/不同包子类
公共访问修饰符用于:-我们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相同的类/相同的包子类/相同包非子类/不同的包子类别/不同包非子类别)
我的两分钱:)
私人:
class->顶级类不能是私有的。内部类可以是私有的,可以从同一类访问。
实例变量->只能在类中访问。无法在类外部访问。
包专用:
class->顶级类可以是包专用的。它只能从同一个包访问。不是来自子包装,不是来自外包装。
实例变量->可从同一包访问。不是来自子包装,不是来自外包装。
受保护的:
class->无法保护顶级类。
实例变量->只能在同一包或子包中访问。扩展类时只能在包外部访问。
公众:
类->可从包/子包/另一个包访问
实例变量->可从包/子包/另一个包访问
下面是详细的答案
https://github.com/junto06/java-4-beginners/blob/master/basics/access-modifier.md
此页很好地描述了受保护的默认访问修饰符(&D)
....受保护:受保护的访问修饰符有点棘手,可以说是默认访问修饰符的超集。就同一包中的访问而言,受保护的成员与默认成员相同。不同的是,受保护的成员也可以访问声明成员的类的子类,这些子类位于父类所在的包之外。
但是,这些受保护的成员“只能通过继承在包外部访问”。即,您可以直接访问某个类的子类中的受保护成员,就像该成员存在于子类本身中一样。但是,通过使用父类的引用,该受保护成员在包外部的子类中将无法访问。....
Java中的访问说明符:java中有4个访问说明符,即private、packageprivate(默认)、protected和public,访问顺序依次递增。
私人:当您正在开发某个类,并且希望该类的成员不暴露在该类之外时,应该将其声明为私有。私有成员只能在定义了它们的类(即封闭类)中访问。私有成员可以在“this”引用上访问,也可以在包含这些成员的类的其他实例上访问,但只能在该类的定义内访问。
包专用(默认):除了下面描述的访问之外,此访问说明符还将提供专用访问说明符指定的访问。
当您开发某个包并因此开发其中的某个类(比如Class1)时,您可以使用默认(无需明确提及)访问说明符,将类中的成员暴露给(同一)包中的其他类。在这些其他类(在同一个包中)中,您可以访问Class1实例上的这些默认成员。此外,您还可以在Class1的子类中访问这些默认成员,例如Class2(在该引用上、Class1的实例上或Class2的实例上)。
基本上,在同一个包中,您可以直接访问类实例上的默认成员,也可以访问子类中的“this”引用。
受保护的:除了下面描述的访问之外,此访问说明符还将提供由包专用访问说明符指定的访问。
当您正在开发某个包,从而在其中开发某个类(例如Class1)时,如果您不希望在包外部(例如在包的消费者的包中,即使用您的API的客户机)访问Class1中的数据成员,则应在Class1中使用受保护的访问说明符,但您希望创建一个例外,并且仅当客户端编写扩展Class1的Class2类时才允许访问该成员。因此,一般来说,受保护的成员可以在派生类(即Class2)中的“this”引用上访问,也可以在Class2的显式实例上访问。
请注意:
您将无法访问中继承的Class1受保护成员如果您试图在Class1的显式实例上访问它,尽管它是遗传的。当您在相同/不同的包中编写另一个类Class3时如果扩展了Class2,则可以访问Class1中的受保护成员该引用以及Class3的显式实例。这将对于任何扩展的层次结构(即受保护的成员)均为true仍然可以在此引用或扩展实例上访问班注意,在Class3中,如果创建Class2的实例但您将无法从Class1访问受保护的成员它是遗传的。
所以,底线是,只有当来自此其他包的某个类、包含此受保护成员的扩展类以及受保护成员在扩展类的定义内通过“this”引用或扩展类的显式实例访问时,才能在其他包中访问受保护成员。
public:除了下面描述的访问之外,此访问说明符还将提供受保护访问说明符指定的访问。
当您正在开发某个包以及其中的某个类(比如Class1)时,如果您希望在其他包的某个类别中创建的Class1实例的其他包中可以访问Class1中的数据成员,则应使用Class1中数据成员的公共访问说明符。基本上,当您打算无条件地向世界公开数据成员时,应该使用此访问说明符。
区别可以在已经提供的链接中找到,但使用哪一个链接通常取决于“最少知识原则”。只允许所需的最小可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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