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有两个c++类:

class A
{
public:
  A() { fn(); }

  virtual void fn() { _n = 1; }
  int getn() { return _n; }

protected:
  int _n;
};

class B : public A
{
public:
  B() : A() {}

  virtual void fn() { _n = 2; }
};

如果我写下面的代码:

int main()
{
  B b;
  int n = b.getn();
}

有人可能认为n被设为2。

结果是n被设为1。为什么?


当前回答

虚表是由编译器创建的。 类对象有一个指向虚表的指针。当它开始生命时,虚表指针指向虚表 基类的。在构造函数代码的末尾,编译器生成重新指向虚表指针的代码 到类的实际虚函数表。这样可以确保调用虚函数的构造函数代码调用 这些函数的基类实现,而不是类中的重写。

其他回答

c++ FAQ Lite很好地涵盖了这一点:

本质上,在调用基类构造函数期间,对象还不是派生类型,因此调用的是基类型的虚函数实现,而不是派生类型的实现。

你知道Windows资源管理器的崩溃错误吗?“纯虚函数调用…” 同样的问题…

class AbstractClass 
{
public:
    AbstractClass( ){
        //if you call pureVitualFunction I will crash...
    }
    virtual void pureVitualFunction() = 0;
};

由于pureVitualFunction()函数没有实现,并且在构造函数中调用该函数,因此程序将崩溃。

我看不出这里虚拟关键词的重要性。B是一个静态类型变量,它的类型由编译器在编译时确定。函数调用不会引用虚表。当b被构造时,它的父类的构造函数被调用,这就是为什么_n的值被设置为1。

虚表是由编译器创建的。 类对象有一个指向虚表的指针。当它开始生命时,虚表指针指向虚表 基类的。在构造函数代码的末尾,编译器生成重新指向虚表指针的代码 到类的实际虚函数表。这样可以确保调用虚函数的构造函数代码调用 这些函数的基类实现,而不是类中的重写。

从构造函数或析构函数调用虚函数是危险的,应该尽可能避免。所有c++实现都应该在当前构造函数中调用在层次结构级别定义的函数的版本,而不是更进一步。

c++ FAQ Lite在第23.7节中详细介绍了这一点。我建议你阅读这篇文章(以及FAQ的其余部分)。

摘录:

[…在构造函数中,虚调用机制被禁用,因为从派生类重写还没有发生。对象是从基础开始构造的,即“先基础后派生”。 […] 销毁是“在基类之前执行派生类”,因此虚函数的行为与构造函数一样:只使用局部定义—并且不调用覆盖函数以避免触及对象的(现在已销毁的)派生类部分。

编辑修正大部分到全部(谢谢li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