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类型“virtual”中声明一个方法,然后在子类型中使用“override”关键字重写它,与在子类型中声明匹配的方法时简单地使用“new”关键字相比,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为一个已经在商店里有应用程序的组织开发了一个iOS应用程序。在花了数周时间试图让拥有密钥的人签署应用程序后,他们终于回来了,说:“赶紧完成吧!”所以我不知道该怎么做。如果我进入供应门户,撤销dist

例如,在Java中,@Override注释不仅提供了重写的编译时检查,而且可以生成优秀的自文档代码。我只是在寻找文档(尽管如果它是一些检查器(如pylint)的指示器,那是额外的奖励)。我可以在某处添

考虑下面的代码:得到这个错误:在这里,派生类的函数遮蔽了基类中所有同名(不是签名)的函数。不知何故,c++的这种行为看起来并不好。不是多态。

在按下后退按钮时,我希望我的应用程序进入停止状态,而不是被破坏状态。在Android文档中,它写道:...并不是所有的活动都有在按下BACK时被销毁的行为。当用户开始在music应用程序中播放音乐,然

使用下面给出的结构定义…方法# 1:方法# 2:这两种重写hello函数的方法有什么区别吗?

据我所知,在c++ 11中引入override关键字不过是检查,以确保正在实现的函数是基类中的虚函数的重写。就是这样吗?

想知道以下两者之间的区别:案例1:基类案例1:继承类案例2:基类案例2:继承类根据我运行的测试,情况1和2似乎具有相同的效果。有区别吗,或者有更好的方式吗?

我最近将jQuery从1.8更新到2.1。我突然发现.live()停止工作。我得到错误TypeError: $(…)。Live不是一个函数。是否有任何方法可以用来代替.live()?

我是c++的初学者。我遇到了在我正在处理的头文件中使用的覆盖关键字。请问,什么是重写的真正用途,也许用一个例子就容易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