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个问题中,一个用户指出使用new关键字是危险的,并提出了一个不使用new的对象创建解决方案。我不相信这是真的,主要是因为我使用过Prototype、Script.aculo.us和其他优秀的JavaScript库,它们都使用new关键字。
尽管如此,昨天我在YUI剧院看了Douglas Crockford的演讲,他说了完全相同的事情,他不再在他的代码中使用new关键字(Crockford谈JavaScript -第三幕:函数终极- 50:23分钟)。
使用new关键字“不好”吗?使用它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JavaScript是一种动态语言,有无数种方法可以把其他语言阻止你的事情搞砸。
避免使用像new这样的基本语言特性,因为你可能会搞砸,这有点像在穿过雷区之前脱掉你闪闪发光的新鞋,以防你的鞋被弄脏。
我使用了一种约定,函数名以小写字母开头,而实际上是类定义的“函数”以大写字母开头。结果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视觉线索,“语法”是错误的:
var o = MyClass(); // This is clearly wrong.
最重要的是,良好的命名习惯会有所帮助。毕竟,函数是做事情的,因此它的名字中应该有一个动词,而类代表对象,是没有任何动词的名词和形容词。
var o = chair() // Executing chair is daft.
var o = createChair() // Makes sense.
Stack Overflow的语法着色是如何解释上面的代码的,这很有趣。
我是JavaScript的新手,所以可能我只是没有太多的经验来提供一个好的观点。然而,我想分享一下我对这个“新”事物的看法。
我来自c#世界,在那里使用关键字“new”是如此自然,以至于工厂设计模式对我来说看起来很奇怪。
当我第一次用JavaScript编码时,我没有意识到有“new”关键字和像YUI模式那样的代码,很快我就陷入了灾难。当回顾我所编写的代码时,我不知道某一行应该做什么。更混乱的是,当我“干运行”代码时,我的思维不能真正地在对象实例边界之间转换。
然后,我发现“新”关键字,对我来说,“分离”的东西。使用new关键字,它创建东西。如果没有new关键字,我知道我不会把它与创建东西混淆,除非我调用的函数提供了强有力的线索。
例如,用var bar=foo();我没有任何线索,什么酒吧可能是....它是一个返回值还是一个新创建的对象?但是用var bar = new foo();我确定bar是一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