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自学Python,我最近的一课是Python不是Java,所以我刚刚花了一段时间把我所有的Class方法变成了函数。

我现在意识到,我不需要使用Class方法来做我在Java中使用静态方法所做的事情,但现在我不确定什么时候我会使用它们。我能找到的所有关于Python类方法的建议都是,像我这样的新手应该避开它们,而标准文档在讨论它们时是最不透明的。

谁有一个在Python中使用类方法的好例子,或者至少有人能告诉我什么时候可以合理地使用类方法吗?


当前回答

@classmethod对于从外部资源轻松实例化该类的对象非常有用。考虑以下几点:

import settings

class SomeClass:
    @classmethod
    def from_settings(cls):
        return cls(settings=settings)

    def __init__(self, settings=None):
        if settings is not None:
            self.x = settings['x']
            self.y = settings['y']

然后在另一个文件中:

from some_package import SomeClass

inst = SomeClass.from_settings()

访问inst.x将得到与settings['x']相同的值。

其他回答

工厂方法(替代构造函数)确实是类方法的经典例子。

基本上,类方法适用于任何您希望有一个方法自然地适合类的名称空间,但不与类的特定实例相关联的时候。

例如,在excellent unipath模块中:

当前目录

Path.cwd () 返回实际的当前目录;例如,路径(“/ tmp / my_temp_dir”)。这是一个类方法。 .chdir () 使self为当前目录。

由于当前目录是进程范围的,cwd方法没有应该与之关联的特定实例。但是,将cwd更改为给定Path实例的目录确实应该是一个实例方法。

嗯…因为Path.cwd()确实返回了一个Path实例,我猜它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工厂方法…

类方法提供了“语义糖”(不知道这个术语是否被广泛使用)——或者“语义便利”。

例如:你有一组表示对象的类。你可能想让类方法all()或find()写User.all()或User.find(firstname='Guido')。当然,这可以使用模块级函数来实现……

我认为最明确的答案是AmanKow的答案。归根结底,这取决于你想如何组织你的代码。你可以把所有东西都写成模块级的函数,这些函数被包装在模块的命名空间中

module.py (file 1)
---------
def f1() : pass
def f2() : pass
def f3() : pass


usage.py (file 2)
--------
from module import *
f1()
f2()
f3()
def f4():pass 
def f5():pass

usage1.py (file 3)
-------------------
from usage import f4,f5
f4()
f5()

上面的过程代码组织得不好,正如你所看到的,只有3个模块后,它变得令人困惑,每个方法是做什么的?你可以为函数使用较长的描述性名称(如在java中),但你的代码仍然很快变得难以管理。

面向对象的方法是将代码分解为可管理的块,即类和对象,函数可以与对象、实例或类相关联。

与模块级函数相比,使用类函数可以在代码中获得另一个级别的除法。 因此,您可以在类中对相关函数进行分组,使它们更特定于分配给该类的任务。例如,你可以创建一个文件工具类:

class FileUtil ():
  def copy(source,dest):pass
  def move(source,dest):pass
  def copyDir(source,dest):pass
  def moveDir(source,dest):pass

//usage
FileUtil.copy("1.txt","2.txt")
FileUtil.moveDir("dir1","dir2")

这种方式更灵活,更可维护,您将函数分组在一起,并且每个函数的功能更明显。此外,您还可以防止名称冲突,例如,函数副本可能存在于您在代码中使用的另一个导入模块中(例如网络副本),因此当您使用全名FileUtil.copy()时,您可以消除这个问题,并且两个复制函数可以并排使用。

诚实?我从未发现staticmethod或classmethod的用途。我还没有看到一个操作不能使用全局函数或实例方法来完成。

如果python像Java那样使用private和protected成员,情况将有所不同。在Java中,我需要一个静态方法来访问实例的私有成员来做一些事情。在Python中,很少需要这样做。

通常,我看到人们使用静态方法和类方法,而他们真正需要做的只是更好地使用python的模块级名称空间。

我从Ruby学到的是,所谓的类方法和所谓的实例方法只是一个函数,它的第一个参数具有语义意义,当函数作为对象的方法(即obj.meth())调用时,该参数会被无声地传递。

通常,该对象必须是一个实例,但@classmethod方法装饰器更改规则以传递一个类。你可以在一个实例上调用一个类方法(它只是一个函数)-第一个参数将是它的类。

因为它只是一个函数,所以在任何给定的作用域(即类定义)中只能声明一次。因此,对于ruby开发者来说,你不能让一个类方法和一个实例方法同名。

考虑一下:

class Foo():
  def foo(x):
    print(x)

你可以在实例上调用foo

Foo().foo()
<__main__.Foo instance at 0x7f4dd3e3bc20>

但不是在课堂上:

Foo.foo()
Traceback (most recent call last):
  File "<stdin>", line 1, in <module>
TypeError: unbound method foo() must be called with Foo instance as first argument (got nothing instead)

现在添加@classmethod:

class Foo():
  @classmethod
  def foo(x):
    print(x)

调用一个实例现在会通过它的类:

Foo().foo()
__main__.Foo

调用类也一样:

Foo.foo()
__main__.Foo

按照惯例,我们在实例方法中使用self作为第一个参数,在类方法中使用cls。我在这里用这两个都不是来说明它只是一个论点。在Ruby中,self是一个关键字。

与Ruby的对比:

class Foo
  def foo()
    puts "instance method #{self}"
  end
  def self.foo()
    puts "class method #{self}"
  end
end

Foo.foo()
class method Foo

Foo.new.foo()
instance method #<Foo:0x000000020fe018>

Python类方法只是一个装饰函数,您可以使用相同的技术来创建自己的装饰器。修饰过的方法包装了真正的方法(在@classmethod的情况下,它传递了额外的类参数)。底层的方法仍然存在,隐藏但仍然可以访问。


脚注:在类和实例方法之间的名称冲突引起了我的好奇心之后,我写了这篇文章。我不是Python专家,如果有任何错误,我希望得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