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更喜欢组合而不是继承?每种方法都有哪些权衡?什么时候应该选择继承而不是组合?
当前回答
如果你想得到自OOP兴起以来人们一直给出的规范的教科书式答案(你可以看到很多人在这些答案中给出了答案),那么应用以下规则:“如果你有一个is-a关系,那么使用继承。如果你有个has-a关系,则使用组合”。
这是传统的建议,如果这让你满意,你可以停止阅读,继续你的快乐之路。对于其他人。。。
is-a/has-a比较存在问题
例如:
正方形是矩形,但如果矩形类具有setWidth()/setHeight()方法,那么没有合理的方法可以在不违反Liskov替换原则的情况下使正方形继承自矩形。is-a关系通常可以被改写为听起来像has-a关系。例如,员工是一个人,但一个人也具有“已就业”的就业状态。如果不小心,is-a关系可能会导致讨厌的多重继承层次结构。毕竟,英语中没有一条规则规定一个对象是一件事情。人们很快就把这条“规则”传递出去了,但有没有人试图支持它,或者解释为什么这是一个很好的启发式方法?当然,这很符合OOP应该模拟真实世界的想法,但这本身并不是采用原则的理由。
有关此主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StackOverflow问题。
要知道何时使用继承与组合,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每种方法的利弊。
实现继承的问题
其他答案在解释继承问题方面做了很好的工作,所以我在这里尽量不深入太多细节。但是,这里有一个简短的列表:
很难遵循在基类和子类方法之间交织的逻辑。通过调用另一个可重写的方法在类中不小心地实现一个方法将导致您泄漏实现细节并破坏封装,因为最终用户可能会重写您的方法并检测您何时在内部调用它。(请参阅“有效Java”第18项)。脆弱的基础问题,简单地说,如果最终用户的代码在您尝试更改它们时碰巧依赖于实现细节的泄漏,那么它们就会损坏。更糟糕的是,大多数OOP语言默认允许继承——API设计者如果没有主动阻止人们从公共类继承,那么在重构基类时就需要格外谨慎。不幸的是,脆弱的基础问题经常被误解,导致许多人不理解维护任何人都可以继承的类需要什么。致命的死亡钻石
构图的问题
有时可能有点冗长。
就是这样,我是认真的。这仍然是一个真正的问题,有时会与DRY原则产生冲突,但一般来说,这并没有那么糟糕,至少与继承相关的无数陷阱相比。
什么时候应该使用继承?
下次当你为一个项目绘制你的UML图时(如果你这样做的话),并且你在考虑添加一些继承时,请遵循以下建议:不要。
至少目前还没有。
继承是作为实现多态性的工具出售的,但与它捆绑在一起的是这个强大的代码重用系统,坦率地说,大多数代码都不需要。问题是,一旦你公开了你的继承层次结构,你就被锁定在这种特定的代码重用风格中,即使这对于解决你的特定问题来说是过度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的两分钱是永远不要公开公开你的基类。
如果需要多态性,请使用接口。如果你需要允许人们自定义你的类的行为,通过策略模式提供显式的连接点,这是一种更易读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点,另外,保持这种API的稳定性更容易,因为你完全可以控制他们可以改变和不能改变的行为。如果您试图通过使用继承来遵循开放-封闭原则,以避免向类添加急需的更新,那么就不要这样做。更新类。如果你真的拥有被雇佣来维护的代码,而不是试图在代码中添加一些东西,那么你的代码库就会更干净。如果你害怕引入bug,那么就对现有代码进行测试。如果需要重用代码,首先尝试使用组合或帮助函数。
最后,如果您决定没有其他好的选择,并且必须使用继承来实现所需的代码重用,那么您可以使用它,但是,请遵循P.A.I.L.限制继承的四条规则,以保持其正常。
将继承用作私有实现细节。不要公开您的基类,请为此使用接口。这使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添加或删除继承,而无需进行重大更改。保持基类抽象。这使得将需要共享的逻辑与不共享的逻辑区分开来更加容易。隔离基础类和子类。不要让子类覆盖基类方法(使用策略模式),避免让它们期望财产/方法相互存在,使用其他形式的代码共享来实现这一点。使用适当的语言特性强制基类上的所有方法不可重写(在Java中为“final”,在C#中为非虚拟)。继承是最后的手段。
特别是“隔离”规则可能听起来有点难理解,但如果你自律,你会得到一些很好的好处。特别是,它让您可以自由地避免上面提到的与继承相关的所有主要令人讨厌的陷阱。
遵循代码要容易得多,因为它不会在基类/子类之间来回穿梭。如果您从未使任何方法可重写,则当您的方法在内部调用其他可重写方法时,不会意外泄漏。换句话说,您不会意外地破坏封装。脆弱的基类问题源于依赖意外泄漏的实现细节的能力。由于基类现在是孤立的,所以它不会比依赖于另一个via组合的类更脆弱。致命的死亡钻石不再是一个问题,因为根本不需要有多层继承。如果你有抽象基类B和C,它们都共享很多功能,只需将该功能从B和C中移出,并移入一个新的抽象基类类D。从B继承的任何人都应该更新为从B和D继承,从C继承的任何人均应该从C和D继承。由于你的基类都是私有实现细节,要弄清楚谁继承了什么,做出这些改变应该不会太难。
结论
我的主要建议是在这件事上动动脑筋。比什么时候使用继承更重要的是对继承及其相关利弊的直观理解,以及对其他可以用来代替继承的工具的良好理解(组合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例如,策略模式是一个令人惊叹的工具,它经常被遗忘)。也许当您对所有这些工具都有了很好的、扎实的理解后,您会选择比我推荐的更频繁地使用继承,这是完全可以的。至少,您正在做出明智的决定,而不仅仅是使用继承,因为这是您知道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唯一方法。
进一步阅读:
我写了一篇关于这一主题的文章,深入探讨并提供了示例。一个网页,讲述了继承所做的三种不同的工作,以及如何通过Go语言中的其他方式完成这些工作。将类声明为不可继承(例如,Java中的“final”)是很好的原因列表。乔舒亚·布洛赫(Joshua Bloch)的《有效的Java》(Effective Java)一书,第18项,讨论了组合而非继承,以及继承的一些危险。
其他回答
这条规则完全是无稽之谈。为什么?
原因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区分是使用组合还是继承。这取决于对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什么?是什么?”或“有什么?”其他的东西“。
你不能“宁愿”把某样东西变成另一样东西或拥有另一样。严格的逻辑规则适用。
也没有“人为的例子”,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
如果你不能回答这个问题,还有其他问题。这包括类的责任重叠,这通常是错误使用接口的结果,较少是通过在不同类中重写相同的代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还建议为类使用与它们的职责完全相似的好名称。
将遏制视为一种关系。汽车“有”发动机,人“有”名字等等。
把继承看作是一种关系。汽车“是”车辆,人“是”哺乳动物等。
我不认为这种做法值得赞扬。我直接从史蒂夫·麦康奈尔(Steve McConnell)的《代码大全》第二版第6.3节中得到了答案。
我听过的一条经验法则是,当它是一种“is-A”关系时,应该使用继承;当它是“has-A”关系的时候,应该使用组合。尽管如此,我觉得你应该始终倾向于构图,因为它消除了很多复杂性。
尽管作文是首选,但我想强调继承的优点和作文的缺点。
继承优势:
它建立了逻辑“IS a”关系。如果汽车和卡车是两种类型的车辆(基类),则子类是一个基类。即汽车就是车辆卡车是一种车辆通过继承,您可以定义/修改/扩展功能基类不提供实现,子类必须重写完整方法(抽象)=>您可以实现合约基类提供默认实现,子类可以更改行为=>您可以重新定义合约子类通过调用super.methodName()作为第一条语句来向基类实现添加扩展=>您可以扩展合约基类定义了算法的结构,子类将覆盖算法的一部分=>您可以在不改变基类骨架的情况下实现Template_method
组成的缺点:
在继承中,子类可以直接调用基类方法,即使它由于IS A关系而没有实现基类方法。如果使用组合,则必须在容器类中添加方法以公开包含的类API
例如,如果汽车包含车辆,并且您必须获得汽车的价格(已在车辆中定义),您的代码将如下
class Vehicle{
protected double getPrice(){
// return price
}
}
class Car{
Vehicle vehicle;
protected double getPrice(){
return vehicle.getPrice();
}
}
当你在两个类之间有一个is-a关系(例如狗是狗),你就去继承。
另一方面,当你在两个班级(学生有课程)或(老师学习课程)之间有一种或某种形容词关系时,你选择了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