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这个例子:
class MyClass:
def func(self, name):
self.name = name
我知道self引用MyClass的特定实例。但是为什么func必须显式地包含self作为参数呢?为什么我们需要在方法的代码中使用self ?其他一些语言将其隐式化,或者使用特殊的语法。
有关设计决策的语言无关性考虑,请参见强制显式使用this/self指针的好处是什么?
要关闭OP省略方法的self形参并获得TypeError的调试问题,请使用TypeError: method()接受1个位置参数,但给出了2个。如果OP省略了self。在方法体中得到一个NameError,考虑如何在类中调用函数?
假设你有一个类ClassA,它包含一个方法methodA,定义为:
def methodA(self, arg1, arg2):
# do something
objectA是这个类的一个实例。
现在当objectA。当调用methodA(arg1, arg2)时,python会在内部将其转换为:
ClassA.methodA(objectA, arg1, arg2)
self变量引用对象本身。
我想说,至少对于Python, self参数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占位符。
看看这个:
class Person:
def __init__(self, name, age):
self.name = name
self.age = age
p1 = Person("John", 36)
print(p1.name)
print(p1.age)
Self在这里,还有很多其他的被用作存储name值的方法。然而,在此之后,我们使用p1将其分配给我们正在使用的类。然后当我们打印它时,我们使用相同的p1关键字。
希望这对Python有所帮助!
因为按照python的设计,其他的选择几乎行不通。Python被设计为允许在隐式this (a-la Java/ c++)或显式@ (a-la ruby)都不能工作的上下文中定义方法或函数。让我们看一个带有python约定的显式方法的例子:
def fubar(x):
self.x = x
class C:
frob = fubar
现在fubar函数不能工作了,因为它假定self是一个全局变量(在frob中也是如此)。另一种方法是使用替换的全局作用域(其中self是对象)执行方法。
隐式方法是
def fubar(x)
myX = x
class C:
frob = fubar
这意味着myX将被解释为fubar(以及frob)中的局部变量。这里的替代方案是使用替换的局部作用域执行方法,该作用域在调用之间保留,但这将消除方法局部变量的可能性。
然而,目前的情况很好:
def fubar(self, x)
self.x = x
class C:
frob = fubar
在这里,当作为方法调用时,frob将通过self参数接收它所调用的对象,fubar仍然可以以对象作为参数调用并且工作相同(我认为它与C.frob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