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c#是这样设计的?

根据我的理解,一个接口只描述行为,并且服务于描述实现接口的类的契约义务。

如果类希望在共享方法中实现这种行为,为什么不应该呢?

以下是我想到的一个例子:

// These items will be displayed in a list on the screen.
public interface IListItem {
  string ScreenName();
  ...
}

public class Animal: IListItem {
    // All animals will be called "Animal".
    public static string ScreenName() {
        return "Animal";
    }
....
}

public class Person: IListItem {

    private string name;

    // All persons will be called by their individual names.
    public string ScreenName() {
        return name;
    }

    ....

 }

当前回答

我认为简单的答案是“因为它毫无用处”。 要调用接口方法,需要该类型的实例。从实例方法中,您可以调用任何您想要的静态方法。

其他回答

从概念上讲,接口没有理由不能定义包含静态方法的契约。

对于当前的c#语言实现,限制是由于允许继承基类和接口。如果“类SomeBaseClass”实现了“接口ISomeInterface”和“类SomeDerivedClass: SomeBaseClass, ISomeInterface”也实现了接口,实现接口方法的静态方法将会编译失败,因为静态方法不能与实例方法具有相同的签名(实例方法将出现在实现接口的基类中)。

静态类在功能上与单例类相同,并且具有与单例类相同的目的,只是语法更简洁。因为单例可以实现接口,所以静态的接口实现在概念上是有效的。

因此,这可以简单地归结为c#的实例名称冲突和跨继承的同名静态方法的限制。c#没有理由不能“升级”以支持静态方法契约(接口)。

静态类应该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样它们就可以被通用地使用。我不得不实现一个Singleton来实现预期的结果。

我有一堆静态业务层类,实现了CRUD方法,如“创建”,“读取”,“更新”,“删除”的每个实体类型,如“用户”,“团队”等。然后,我为实现CRUD方法的业务层类创建了一个具有抽象属性的基本控件。这让我可以自动从基类中执行“创建”、“读取”、“更新”、“删除”操作。由于静态限制,我不得不使用单例。

我猜这是短视。

在最初设计时,接口仅用于类的实例

IMyInterface val = GetObjectImplementingIMyInterface();
val.SomeThingDefinedinInterface();

只有引入接口作为泛型的约束,向接口中添加静态方法才有实际用途。

(回复评论:)我认为现在更改它需要更改CLR,这将导致与现有程序集不兼容。

因为接口是继承结构,静态方法继承不好。

我认为简单的答案是“因为它毫无用处”。 要调用接口方法,需要该类型的实例。从实例方法中,您可以调用任何您想要的静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