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面试问题。

子类继承private吗 字段?

我的回答是“不”,因为我们不能使用“正常的面向对象的方式”访问它们。但是采访者认为它们是继承的,因为我们可以间接或使用反射访问这些字段,并且它们仍然存在于对象中。

回来后,我在javadoc中找到了以下引用:

超类中的私人成员 一个 子类不继承私有 父类的成员。

你知道面试官观点的论据吗?


当前回答

不。私有字段没有被继承…所以我们才发明了"保护"这是有意为之。我想这证明了受保护修饰符的存在。


现在来看看上下文。继承是什么意思——如果它存在于从派生类创建的对象中?是的,它是。

如果你的意思是它是否对派生类有用。嗯,没有。

现在,当你进行函数式编程时,父类的私有字段不会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继承给子类。对于子类,超类的私有字段与任何其他类的私有字段相同。

在功能上,它不是遗传的。但理想情况是这样的。


好吧,刚刚看了一下Java教程,他们引用了这样的话:

超类中的私人成员 子类不继承父类的私有成员。但是,如果父类具有用于访问其私有字段的公共或受保护方法,则子类也可以使用这些方法。

参见:http://download.oracle.com/javase/tutorial/java/IandI/subclasses.html

我同意,这个领域是存在的。但是,子类在私有字段上没有任何特权。对于子类,私有字段与任何其他类的私有字段相同。

我相信这只是个人观点的问题。你可以左右争论的任何一方。这两种方法都是合理的。

 

其他回答

我们可以简单地声明,当父类被继承时,父类的私有成员实际上成为子类的私有成员,并且不能被进一步继承或子类的对象不可访问。

好吧,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我研究了很多,得出的结论是,父类的私有成员确实在子类的对象中可用(但不可访问)。为了证明这一点,这里是一个带有父类和子类的示例代码,我正在将子类对象写入txt文件,并在文件中读取名为“bhavesh”的私有成员,因此证明它确实在子类中可用,但由于访问修饰符而不可访问。

import java.io.Serializable;
public class ParentClass implements Serializable {
public ParentClass() {

}

public int a=32131,b,c;

private int bhavesh=5555,rr,weq,refw;
}

import java.io.*;
import java.io.Serializable;
public class ChildClass extends ParentClass{
public ChildClass() {
super();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ChildClass childObj = new ChildClass();
ObjectOutputStream oos;
try {
        oos = new ObjectOutputStream(new FileOutputStream("C:\\MyData1.txt"));
        oos.writeObject(childObj); //Writing child class object and not parent class object
        System.out.println("Writing complete !");
    } catch (IOException e) {
    }


}
}

打开MyData1.txt,搜索名为“bhavesh”的私有成员。请告诉我你们的想法。

子类不继承父类的私有成员。但是,如果父类具有用于访问其私有字段的公共或受保护方法,则子类也可以使用这些方法。

正如其他人所指出的那样:

https://docs.oracle.com/javase/specs/jls/se8/html/jls - 8. - html # jls - 8.2:

声明为private的类的成员不会被继承 该类的子类。只声明类的成员 Protected或public由包中声明的子类继承 除了声明类的那个。

答案无疑是否定的,没有任何“如果”和“但是”。这围绕着继承的定义。根据定义,继承是针对类的,不是针对对象的。对象是使用类定义创建的。继承只是添加到类定义中的另一个块。那么,类是否继承了父类的私有成员?没有

私有成员(状态和行为)是继承的。它们(可以)影响类实例化的对象的行为和大小。更不用说,通过所有可用的封装破坏机制,或者它们的实现者可以假定,子类可以很好地看到它们。

虽然继承有一个“事实上的”定义,但它肯定与“可见性”方面没有联系,这是“不”答案所假设的。

所以,没有必要采取外交手段。JLS在这一点上是错误的。

任何认为他们不是“遗传”的假设都是不安全的和危险的。

因此,在两个事实上(部分)相互冲突的定义(我不会重复)中,唯一应该遵循的是更安全(或安全)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