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面试问题。
子类继承private吗 字段?
我的回答是“不”,因为我们不能使用“正常的面向对象的方式”访问它们。但是采访者认为它们是继承的,因为我们可以间接或使用反射访问这些字段,并且它们仍然存在于对象中。
回来后,我在javadoc中找到了以下引用:
超类中的私人成员 一个 子类不继承私有 父类的成员。
你知道面试官观点的论据吗?
这是面试问题。
子类继承private吗 字段?
我的回答是“不”,因为我们不能使用“正常的面向对象的方式”访问它们。但是采访者认为它们是继承的,因为我们可以间接或使用反射访问这些字段,并且它们仍然存在于对象中。
回来后,我在javadoc中找到了以下引用:
超类中的私人成员 一个 子类不继承私有 父类的成员。
你知道面试官观点的论据吗?
当前回答
子类不继承父类的私有成员。但是,如果父类具有用于访问其私有字段的公共或受保护方法,则子类也可以使用这些方法。
其他回答
好吧,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我研究了很多,得出的结论是,父类的私有成员确实在子类的对象中可用(但不可访问)。为了证明这一点,这里是一个带有父类和子类的示例代码,我正在将子类对象写入txt文件,并在文件中读取名为“bhavesh”的私有成员,因此证明它确实在子类中可用,但由于访问修饰符而不可访问。
import java.io.Serializable;
public class ParentClass implements Serializable {
public ParentClass() {
}
public int a=32131,b,c;
private int bhavesh=5555,rr,weq,refw;
}
import java.io.*;
import java.io.Serializable;
public class ChildClass extends ParentClass{
public ChildClass() {
super();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ChildClass childObj = new ChildClass();
ObjectOutputStream oos;
try {
oos = new ObjectOutputStream(new FileOutputStream("C:\\MyData1.txt"));
oos.writeObject(childObj); //Writing child class object and not parent class object
System.out.println("Writing complete !");
} catch (IOException e) {
}
}
}
打开MyData1.txt,搜索名为“bhavesh”的私有成员。请告诉我你们的想法。
我将用代码演示这个概念。子类实际上继承了父类的私有变量。唯一的问题是他们不能访问 子对象,除非您为私有变量提供公共getter和setter 在超级班。
考虑包转储中的两个类。子扩展父。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内存中的子对象由两个区域组成。一个是父部分,另一个是子部分。子程序可以访问私有文件 节只能通过父类中的公共方法在其父类的代码中调用。
这样想。波拉特的父亲博尔托克有一个装有10万美元的保险箱。他不想共享他的“私有”变量保险箱。所以,他没有提供保险箱的钥匙。波拉特继承了保险箱。但是,如果他连门都打不开,那又有什么用呢?要是他的 爸爸提供了钥匙。
父母,
package Dump;
public class Parent {
private String reallyHidden;
private String notReallyHidden;
public String getNotReallyHidden() {
return notReallyHidden;
}
public void setNotReallyHidden(String notReallyHidden) {
this.notReallyHidden = notReallyHidden;
}
}//Parent
孩子,
package Dump;
public class Child extends Parent {
private String childOnly;
public String getChildOnly() {
return childOnly;
}
public void setChildOnly(String childOnly) {
this.childOnly = childOnly;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 args){
System.out.println("Testing...");
Child c1 = new Child();
c1.setChildOnly("childOnly");
c1.setNotReallyHidden("notReallyHidden");
//Attempting to access parent's reallyHidden
c1.reallyHidden;//Does not even compile
}//main
}//Child
不。私有字段没有被继承…所以我们才发明了"保护"这是有意为之。我想这证明了受保护修饰符的存在。
现在来看看上下文。继承是什么意思——如果它存在于从派生类创建的对象中?是的,它是。
如果你的意思是它是否对派生类有用。嗯,没有。
现在,当你进行函数式编程时,父类的私有字段不会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继承给子类。对于子类,超类的私有字段与任何其他类的私有字段相同。
在功能上,它不是遗传的。但理想情况是这样的。
好吧,刚刚看了一下Java教程,他们引用了这样的话:
超类中的私人成员 子类不继承父类的私有成员。但是,如果父类具有用于访问其私有字段的公共或受保护方法,则子类也可以使用这些方法。
参见:http://download.oracle.com/javase/tutorial/java/IandI/subclasses.html
我同意,这个领域是存在的。但是,子类在私有字段上没有任何特权。对于子类,私有字段与任何其他类的私有字段相同。
我相信这只是个人观点的问题。你可以左右争论的任何一方。这两种方法都是合理的。
我们可以简单地声明,当父类被继承时,父类的私有成员实际上成为子类的私有成员,并且不能被进一步继承或子类的对象不可访问。
私有成员(状态和行为)是继承的。它们(可以)影响类实例化的对象的行为和大小。更不用说,通过所有可用的封装破坏机制,或者它们的实现者可以假定,子类可以很好地看到它们。
虽然继承有一个“事实上的”定义,但它肯定与“可见性”方面没有联系,这是“不”答案所假设的。
所以,没有必要采取外交手段。JLS在这一点上是错误的。
任何认为他们不是“遗传”的假设都是不安全的和危险的。
因此,在两个事实上(部分)相互冲突的定义(我不会重复)中,唯一应该遵循的是更安全(或安全)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