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带有参数的构造函数。我曾假设它们是按照所列的顺序构造的,但在一种情况下,它们似乎是反向构造的,导致中止。当我反转参数时,程序停止中止。这是我使用的语法的一个例子。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a_需要在b_之前初始化。你能保证施工顺序吗?

e.g.

class A
{
  public:
    A(OtherClass o, string x, int y) :
      a_(o), b_(a_, x, y) { }

    OtherClass a_;
    AnotherClass b_;
};

它取决于类中成员变量声明的顺序。所以a_是第一个,b_是第二个。


引用标准,澄清:

12.6.2.5 初始化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 然后,非静态数据成员应按照在类定义中声明的顺序进行初始化 (同样与memo -initializer的顺序无关)。 ...


这方面的标准参考现在看来是12.6.2第13.3节:

(13.3) -然后,按类定义中声明的顺序初始化非静态数据成员 (同样与memo -initializer的顺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