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 learning about operator overloading in C++, and I see that == and != are simply some special functions which can be customized for user-defined types. My concern is, though, why are there two separate definitions needed? I thought that if a == b is true, then a != b is automatically false, and vice versa, and there is no other possibility, because, by definition, a != b is !(a == b). And I couldn't imagine any situation in which this wasn't true. But perhaps my imagination is limited or I am ignorant of something?

我知道我可以用一个定义另一个,但这不是我要问的。我也没有问通过值和单位来比较对象之间的区别。或者两个对象是否可以同时相等和不相等(这绝对不是一个选项!这些事情是相互排斥的)。我想问的是:

有没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问两个对象是否相等的问题是有意义的,但问它们不相等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无论是从用户的角度,还是从实现者的角度)

如果没有这种可能性,那么究竟为什么c++将这两个操作符定义为两个不同的函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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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一个意思是“等价的”,另一个意思是“不等价的”,这两个术语是相互排斥的。此操作符的任何其他含义都是令人困惑的,应该无论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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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一个意思是“等价的”,另一个意思是“不等价的”,这两个术语是相互排斥的。此操作符的任何其他含义都是令人困惑的,应该无论如何避免。

有一些非常完善的约定,其中(a == b)和(a != b)都是假的,不一定是相反的。特别地,在SQL中,任何与NULL的比较都会产生NULL,而不是true或false。

如果可能的话,创建这样的新示例可能不是一个好主意,因为这太不直观了,但是如果您试图对现有的约定建模,那么可以选择使您的操作符在该上下文中表现得“正确”。

如果==和!=操作符实际上并不意味着相等,就像<<和>>流操作符并不意味着位移位一样。如果你把这些符号当作其他概念来对待,它们就不必相互排斥。

就相等而言,如果您的用例保证将对象视为不可比较的,那么每次比较都应该返回false(或者如果操作符返回非bool类型,则返回不可比较的结果类型),那么这样做是有意义的。我想不出一个具体的情况,这将是必要的,但我可以看到它是足够合理的。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或者至少是非常好的风格指南。

==和!=可以重载来做任何你想做的事情。这是福也是祸。不能保证!=意味着!(a==b)。

(. .为什么需要两个不同的定义?

需要考虑的一件事是,实现其中一个操作符可能比仅使用另一个操作符的反求值更有效。

(我这里的例子是垃圾,但重点仍然成立,想想bloom过滤器,例如:它们允许快速测试,如果某些东西不在集合中,但测试它是否在集合中可能需要更多时间。)

(. .根据定义,a != b是!(a == b)。

这是你作为程序员的责任。这可能是编写测试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