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它是由任何标准定义的吗?


当前回答

根据以下文章:

https://www.rfc-editor.org/rfc/rfc3696(第6页第3节)

其中提到:

“有长度限制 电子邮件地址。该限制是最大64个字符(八位字节) 在“本地部分”(@前面),最大长度为255个字符 (八位字节)在域部分(“@”之后),总长度为320 字符。处理电子邮件的系统应该准备好处理 有那么长的地址,尽管很少有 遇到。”

因此,一个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总长度是320个字符 (“本地部分”:64 +“@”:1 +“域部分”:255,总和为320)

其他回答

为了帮助像我这样困惑的新手,“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的答案是254个字符。

如果您的应用程序使用电子邮件,只需将字段设置为接受254个字符或更少的字符,就可以了。

你可以对电子邮件进行一系列测试,看看它在这里是否有效。http://isemail.info/

RFC (Request for Comments)是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的一种出版物,它将254个字符定义为限制。位于这里- https://www.rfc-editor.org/rfc/rfc5321#section-4.5.3

用户 用户名的总长度不能超过64个字符。 域 域部分(@后面的部分)最多255个字符

然而,在RFC 2821中有一个限制:

反向路径和正向路径的总长度最大为256 字符,包括标点符号和元素分隔符”。自 不符合这些字段的地址通常是没有用的 地址长度的上限通常被认为是 path = " < " [a -d-l ": "]邮箱" > " 中至少包含一对尖括号 添加到邮箱,将电子邮件地址限制为254 字符。

其他的回答把水搅浑了一点。 简单的回答:我们控制的电子邮件的总字符为254个 256个代表整个电子邮件地址,其中包括开头隐含的“<”和结尾的“>”。因此,剩下254个供我们使用。

根据以下文章:

https://www.rfc-editor.org/rfc/rfc3696(第6页第3节)

其中提到:

“有长度限制 电子邮件地址。该限制是最大64个字符(八位字节) 在“本地部分”(@前面),最大长度为255个字符 (八位字节)在域部分(“@”之后),总长度为320 字符。处理电子邮件的系统应该准备好处理 有那么长的地址,尽管很少有 遇到。”

因此,一个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总长度是320个字符 (“本地部分”:64 +“@”:1 +“域部分”:255,总和为320)

邮件地址长度不超过254个字符。

IETF在提交勘误表后接受了这一点。任何给定地址的完整诊断都可以在网上找到。RFC 3696的原始版本将320描述为最大长度,但John Klensin随后接受了一个不正确的值,因为路径被定义为

Path = "<" [ A-d-l ":" ] Mailbox ">"

因此Mailbox元素(即电子邮件地址)周围有尖括号,以形成一个Path,其最大长度为254个字符,以限制Path长度为256个字符或更少。

RFC 5321中规定的最大长度说明:

反向路径和正向路径的总长度最大为256个字符。

这里更正了RFC 3696。

人们应该特别注意RFC 3696的勘误表。其中三个典型示例实际上是无效地址。

我整理了几百个测试地址,您可以在http://www.dominicsayers.com/isemail上找到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