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它是由任何标准定义的吗?
当前回答
其他的回答把水搅浑了一点。 简单的回答:我们控制的电子邮件的总字符为254个 256个代表整个电子邮件地址,其中包括开头隐含的“<”和结尾的“>”。因此,剩下254个供我们使用。
其他回答
为了帮助像我这样困惑的新手,“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的答案是254个字符。
如果您的应用程序使用电子邮件,只需将字段设置为接受254个字符或更少的字符,就可以了。
你可以对电子邮件进行一系列测试,看看它在这里是否有效。http://isemail.info/
RFC (Request for Comments)是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的一种出版物,它将254个字符定义为限制。位于这里- https://www.rfc-editor.org/rfc/rfc5321#section-4.5.3
根据以下文章:
https://www.rfc-editor.org/rfc/rfc3696(第6页第3节)
其中提到:
“有长度限制 电子邮件地址。该限制是最大64个字符(八位字节) 在“本地部分”(@前面),最大长度为255个字符 (八位字节)在域部分(“@”之后),总长度为320 字符。处理电子邮件的系统应该准备好处理 有那么长的地址,尽管很少有 遇到。”
因此,一个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总长度是320个字符 (“本地部分”:64 +“@”:1 +“域部分”:255,总和为320)
其他的回答把水搅浑了一点。 简单的回答:我们控制的电子邮件的总字符为254个 256个代表整个电子邮件地址,其中包括开头隐含的“<”和结尾的“>”。因此,剩下254个供我们使用。
320
线段是这样的
{64} @ {255}
64 + 1 + 255 = 320
如果你正在验证电子邮件,你也应该阅读这篇文章:我知道如何验证一个电子邮件地址,直到我阅读RFC
不幸的是,其他答案都是错的。大多数人引用了RFC 2821或更新的版本,该版本甚至没有定义电子邮件地址。它所做的就是定义路径。电子邮件地址由RFC 2822(或更新的版本)定义,可以更长。有效地址不是有效路径的例子有:
(Firstname Lastname) user@domain
Firstname Lastname <user@domain>
这两个都是相同的邮箱,但写得不同。因此,如果您的目标是在数据库中存储电子邮件地址,254、256或320个字节的限制可能太低了,尽管在实践中,这很少会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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