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以在c#中编写抽象类的构造函数? 据我所知,我们不能实例化一个抽象类..那它是干什么用的呢? 你不能实例化类,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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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实现所有方法之后实例化它。然后将调用构造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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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构造函数涉及初始化正在创建的对象的成员。在继承的概念中,通常继承层次结构中的每个类构造函数都负责实例化自己的成员变量。这是有意义的,因为实例化必须在定义变量的地方进行。
由于抽象类不是完全抽象的(不像接口),它是抽象成员和具体成员的混合,非抽象成员需要初始化,这是在抽象类的构造函数中完成的,因此在抽象类中有必要有构造函数。当然,抽象类的构造函数只能从派生类的构造函数调用。
这是一种强制抽象类的一组不变量的方法。也就是说,无论子类做什么,你都想确保基类的某些事情总是正确的……例子:
abstract class Foo
{
public DateTime TimeCreated {get; private set;}
protected Foo()
{
this.TimeCreated = DateTime.Now;
}
}
abstract class Bar : Foo
{
public Bar() : base() //Bar's constructor's must call Foo's parameterless constructor.
{ }
}
不要把构造函数看作new操作符的对偶。构造函数的唯一目的是在开始使用对象之前确保对象处于有效状态。只是我们通常通过一个新的运算符来调用它。
您可以在实现所有方法之后实例化它。然后将调用构造函数。
在可继承的具体类Thing中使用公共或内部存储类定义构造函数,有效地定义了两个方法:
一个作用于此的方法(我将称之为InitializeThing),没有返回值,只能从Thing的CreateThing和InitializeThing方法以及子类的InitializeXXX方法调用。 一个方法(我将调用CreateThing),它返回构造函数指定类型的对象,本质上表现为: CreateThing(int之类的) { Thing result = AllocateObject<Thing>(); Thing.initializeThing(无论); }
抽象类有效地只创建第一种形式的方法。从概念上讲,上面描述的两个“方法”没有理由需要具有相同的访问说明符;然而,在实践中,没有办法以不同的方式指定它们的可访问性。请注意,就实际实现而言,至少在。net中,CreateThing并不是真正实现为可调用方法,而是表示插入到newThing = newThing(23)的代码序列;声明。
下面有两个重要的特性可以防止继承Abstract类
抽象类必须有抽象方法,否则就不是抽象类 抽象类必须被派生类继承,因此,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类继承,那么用什么来创建该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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