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以在c#中编写抽象类的构造函数? 据我所知,我们不能实例化一个抽象类..那它是干什么用的呢? 你不能实例化类,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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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继承的具体类Thing中使用公共或内部存储类定义构造函数,有效地定义了两个方法:
一个作用于此的方法(我将称之为InitializeThing),没有返回值,只能从Thing的CreateThing和InitializeThing方法以及子类的InitializeXXX方法调用。 一个方法(我将调用CreateThing),它返回构造函数指定类型的对象,本质上表现为: CreateThing(int之类的) { Thing result = AllocateObject<Thing>(); Thing.initializeThing(无论); }
抽象类有效地只创建第一种形式的方法。从概念上讲,上面描述的两个“方法”没有理由需要具有相同的访问说明符;然而,在实践中,没有办法以不同的方式指定它们的可访问性。请注意,就实际实现而言,至少在。net中,CreateThing并不是真正实现为可调用方法,而是表示插入到newThing = newThing(23)的代码序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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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存在是为了执行抽象类的所有实现所需要的一些初始化逻辑,或者在抽象类上实现的任何方法(并不是抽象类上的所有方法都必须是抽象的,有些方法可以实现)。
任何继承自抽象基类的类都必须调用基构造函数。
因为在抽象类中可能有一种标准的方法来实例化数据。这样,就可以让继承自该类的类调用基构造函数。
public abstract class A{
private string data;
protected A(string myString){
data = myString;
}
}
public class B : A {
B(string myString) : base(myString){}
}
下面有两个重要的特性可以防止继承Abstract类
抽象类必须有抽象方法,否则就不是抽象类 抽象类必须被派生类继承,因此,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类继承,那么用什么来创建该类的对象
从https://msdn.microsoft.com/en-us/library/ms182126.aspx
抽象类型上的构造函数只能由派生类型调用。由于公共构造函数创建类型的实例,而不能创建抽象类型的实例,因此具有公共构造函数的抽象类型是不正确设计的。
由于只有派生类才能使用抽象类构造函数,因此如果需要,必须将抽象类构造函数声明为受保护的。
然而,当在抽象类中声明公共构造函数时,VS编译器不会报错(默认规则),但是它不允许创建一个新实例。
据我所知,我们不能实例化一个抽象类
这是你的误差。当然,您可以实例化一个抽象类。
abstract class Animal {}
class Giraffe : Animal {}
...
Animal animal = new Giraffe();
这里有一个动物的例子。通过创建从抽象类派生的具体类来实例化抽象类,然后实例化抽象类。请记住,派生的具体类的实例也是其抽象基类的实例。长颈鹿的实例也是动物的实例,即使动物是抽象的。
假设您可以实例化一个抽象类,它需要像任何其他类一样有一个构造函数,以确保它的不变量得到满足。
静态类是一个你实际上不能实例化的类,你会注意到在静态类中创建实例构造函数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