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以在c#中编写抽象类的构造函数? 据我所知,我们不能实例化一个抽象类..那它是干什么用的呢? 你不能实例化类,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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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继承的具体类Thing中使用公共或内部存储类定义构造函数,有效地定义了两个方法:
一个作用于此的方法(我将称之为InitializeThing),没有返回值,只能从Thing的CreateThing和InitializeThing方法以及子类的InitializeXXX方法调用。 一个方法(我将调用CreateThing),它返回构造函数指定类型的对象,本质上表现为: CreateThing(int之类的) { Thing result = AllocateObject<Thing>(); Thing.initializeThing(无论); }
抽象类有效地只创建第一种形式的方法。从概念上讲,上面描述的两个“方法”没有理由需要具有相同的访问说明符;然而,在实践中,没有办法以不同的方式指定它们的可访问性。请注意,就实际实现而言,至少在。net中,CreateThing并不是真正实现为可调用方法,而是表示插入到newThing = newThing(23)的代码序列;声明。
其他回答
下面有两个重要的特性可以防止继承Abstract类
抽象类必须有抽象方法,否则就不是抽象类 抽象类必须被派生类继承,因此,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类继承,那么用什么来创建该类的对象
在可继承的具体类Thing中使用公共或内部存储类定义构造函数,有效地定义了两个方法:
一个作用于此的方法(我将称之为InitializeThing),没有返回值,只能从Thing的CreateThing和InitializeThing方法以及子类的InitializeXXX方法调用。 一个方法(我将调用CreateThing),它返回构造函数指定类型的对象,本质上表现为: CreateThing(int之类的) { Thing result = AllocateObject<Thing>(); Thing.initializeThing(无论); }
抽象类有效地只创建第一种形式的方法。从概念上讲,上面描述的两个“方法”没有理由需要具有相同的访问说明符;然而,在实践中,没有办法以不同的方式指定它们的可访问性。请注意,就实际实现而言,至少在。net中,CreateThing并不是真正实现为可调用方法,而是表示插入到newThing = newThing(23)的代码序列;声明。
因为在抽象类中可能有一种标准的方法来实例化数据。这样,就可以让继承自该类的类调用基构造函数。
public abstract class A{
private string data;
protected A(string myString){
data = myString;
}
}
public class B : A {
B(string myString) : base(myString){}
}
您可以在实现所有方法之后实例化它。然后将调用构造函数。
抽象类可以有需要初始化的成员变量,因此可以在抽象类构造函数中初始化它们,并且在派生类对象初始化时调用该构造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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