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以在c#中编写抽象类的构造函数? 据我所知,我们不能实例化一个抽象类..那它是干什么用的呢? 你不能实例化类,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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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正确。我们不能实例化一个抽象类,因为抽象方法没有任何主体,即抽象方法不可能实现。但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需要初始化基类的一些变量。 你可以通过使用@Rodrick建议的base关键字来做到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在抽象类中使用构造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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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继承的具体类Thing中使用公共或内部存储类定义构造函数,有效地定义了两个方法:

一个作用于此的方法(我将称之为InitializeThing),没有返回值,只能从Thing的CreateThing和InitializeThing方法以及子类的InitializeXXX方法调用。 一个方法(我将调用CreateThing),它返回构造函数指定类型的对象,本质上表现为: CreateThing(int之类的) { Thing result = AllocateObject<Thing>(); Thing.initializeThing(无论); }

抽象类有效地只创建第一种形式的方法。从概念上讲,上面描述的两个“方法”没有理由需要具有相同的访问说明符;然而,在实践中,没有办法以不同的方式指定它们的可访问性。请注意,就实际实现而言,至少在。net中,CreateThing并不是真正实现为可调用方法,而是表示插入到newThing = newThing(23)的代码序列;声明。

这是一种强制抽象类的一组不变量的方法。也就是说,无论子类做什么,你都想确保基类的某些事情总是正确的……例子:

abstract class Foo
{
    public DateTime TimeCreated {get; private set;}

    protected Foo()
    {
         this.TimeCreated = DateTime.Now;
    }
}

abstract class Bar : Foo
{
    public Bar() : base() //Bar's constructor's must call Foo's parameterless constructor.
    { }
}

不要把构造函数看作new操作符的对偶。构造函数的唯一目的是在开始使用对象之前确保对象处于有效状态。只是我们通常通过一个新的运算符来调用它。

从https://msdn.microsoft.com/en-us/library/ms182126.aspx

抽象类型上的构造函数只能由派生类型调用。由于公共构造函数创建类型的实例,而不能创建抽象类型的实例,因此具有公共构造函数的抽象类型是不正确设计的。

由于只有派生类才能使用抽象类构造函数,因此如果需要,必须将抽象类构造函数声明为受保护的。

然而,当在抽象类中声明公共构造函数时,VS编译器不会报错(默认规则),但是它不允许创建一个新实例。

抽象类可以有需要初始化的成员变量,因此可以在抽象类构造函数中初始化它们,并且在派生类对象初始化时调用该构造函数。

您可以在实现所有方法之后实例化它。然后将调用构造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