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标准将end()定义为超过末端的一个,而不是在实际的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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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中,我没有注意到在函数声明之前使用extern关键字的任何影响。首先,我认为当定义extern int f();在单个文件中强制您在文件范围之外实现它。然而,我发现:and编译正常,没有来自gcc
如果提交了表单,但不是通过任何特定的按钮,例如按Enter键使用JS中的HTMLFormElement.submit()浏览器应该如何确定多个提交按钮(如果有的话)中的哪一个作为按下的按钮呢?这在两个
是否可以使用锚标记而不包括href属性,而是使用JavaScript单击事件处理程序?因此我将完全省略href,甚至不让它为空(href="")。
是否有任何官方方法允许CSV格式的文件允许注释,无论是在它自己的行上还是在一行的末尾?我试着在维基百科上查过这个,也查过RFC 4180,但两者都没有提到任何东西,这让我相信它不是文件格式的一部分,所
子域(域名)可以有下划线_吗?
这是有效的json吗?http://jsonlint.com/的答案是肯定的。http://www.json.org/没有说任何关于它是禁止的。但显然这没什么意义,不是吗?大多数实现可能使用哈希表,所
__PRETTY_FUNCTION__, __FUNCTION__, __func__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它们被记录在哪里?我如何决定使用哪一个?
在此过程中,我发现使用iframe是一种“糟糕的做法”。这是真的吗?使用它们的利与弊是什么?
在Java中有命名枚举的约定吗?我的偏好是枚举是一种类型。例如,你有一个枚举我反对将其命名为:我知道这很容易挑选出哪些文件是枚举,但你也会有:此外,是否有一个好的文档描述相同的常量,在哪里声明它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