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同一个类中有以下两个方法是不合法的?

class Test{
   void add(Set<Integer> ii){}
   void add(Set<String> ss){}
}

我得到编译错误

方法add(Set)与类型Test中的另一个方法具有相同的擦除添加(Set)。

虽然我可以绕过它,但我想知道为什么javac不喜欢这样。

我可以看到,在许多情况下,这两个方法的逻辑非常相似,可以用一个方法来代替

public void add(Set<?> set){}

方法,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如果你想有两个接受这些参数的构造函数,这是非常烦人的,因为你不能只改变其中一个构造函数的名字。


当前回答

问题是Set<Integer>和Set<String>实际上被视为来自JVM的Set。为Set选择类型(在您的情况下是字符串或整数)只是编译器使用的语法糖。JVM无法区分Set<String>和Set<Integer>。

其他回答

问题是Set<Integer>和Set<String>实际上被视为来自JVM的Set。为Set选择类型(在您的情况下是字符串或整数)只是编译器使用的语法糖。JVM无法区分Set<String>和Set<Integer>。

定义一个没有void add(Set ii){}类型的方法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调用方法时提到类型。它适用于任何类型的集合。

该规则旨在避免在仍然使用原始类型的遗留代码中发生冲突。

下面是一个来自JLS的说明,说明了为什么不允许这样做。假设,在Java引入泛型之前,我写了一些这样的代码:

class CollectionConverter {
  List toList(Collection c) {...}
}

你扩展我的类,像这样:

class Overrider extends CollectionConverter{
  List toList(Collection c) {...}
}

在引入泛型之后,我决定更新我的库。

class CollectionConverter {
  <T> List<T> toList(Collection<T> c) {...}
}

你还没有准备好做任何更新,所以你离开你的Overrider类。为了正确地重写toList()方法,语言设计者决定原始类型与任何泛化类型“重写等效”。这意味着,尽管您的方法签名不再正式等于我的超类的签名,但您的方法仍然被重写。

现在,时间流逝,您决定准备更新类。但你搞砸了一点,而不是编辑现有的原始toList()方法,你添加了一个新方法,像这样:

class Overrider extends CollectionConverter {
  @Override
  List toList(Collection c) {...}
  @Override
  <T> List<T> toList(Collection<T> c) {...}
}

由于原始类型的重写等价性,这两个方法都具有重写toList(Collection<T>)方法的有效形式。当然,编译器需要解析单个方法。为了消除这种模糊性,类不允许有多个重写等效的方法——即在擦除后具有相同参数类型的多个方法。

关键在于,这是一种语言规则,旨在保持与使用原始类型的旧代码的兼容性。它不是删除类型参数所需要的限制;因为方法解析发生在编译时,向方法标识符添加泛型类型就足够了。

Java泛型使用类型擦除。尖括号中的位(<Integer>和<String>)被移除,因此您最终会得到两个具有相同签名的方法(您在错误中看到的add(Set))。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运行时不知道在每种情况下使用哪个。

如果Java有了具体化的泛型,那么您就可以这样做,但现在可能不太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这种结构:

class Test{
   void add(Integer ... ii){}
   void add(String ... ss){}
}

内部方法可以创建目标集合

void add(Integer ... values){
   this.values = Arrays.asList(valu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