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Java泛型如何处理继承/多态性有点困惑。
假设以下层次结构-
动物(父母)
狗-猫(儿童)
所以假设我有一个doSomething方法(列出<Animal>动物)。根据继承和多态性的所有规则,我会假设List<Dog>是List<Animal>,List<Cat>是List<Animal>-因此任何一个都可以传递给这个方法。不是这样。如果我想实现这种行为,我必须通过说doSomething(list<?extendsAnimal>动物)来明确告诉方法接受Animal的任何子类的列表。
我知道这是Java的行为。我的问题是为什么?为什么多态性通常是隐式的,但当涉及泛型时,必须指定它?
我想说,Generics的全部观点是它不允许这样做。考虑数组的情况,它确实允许这种类型的协方差:
Object[] objects = new String[10];
objects[0] = Boolean.FALSE;
该代码编译良好,但抛出运行时错误(第二行中的java.lang.ArrayStoreException:java.lang.Boolean)。它不是类型安全的。Generics的目的是增加编译时类型安全性,否则您可以只使用没有泛型的普通类。
现在有些时候你需要更加灵活,这就是为什么?超级班和?扩展类用于。前者是当您需要插入到类型Collection中时(例如),后者是当需要以类型安全的方式从中读取时。但同时做到这两个的唯一方法是拥有一种特定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