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利斯科夫替换原则(LSP)是面向对象设计的基本原则。它是什么?它的一些使用例子是什么?
当前回答
在一个非常简单的句子中,我们可以说:
子类不能违背它的基类特征。它必须有能力。我们可以说这和子类型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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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替代性是面向对象编程中的一个原则,它指出,在计算机程序中,如果S是T的子类型,那么类型T的对象可以被类型S的对象替换
让我们用Java做一个简单的例子:
不好的例子
public class Bird{
public void fly(){}
}
public class Duck extends Bird{}
鸭子能飞,因为它是鸟,但这个呢:
public class Ostrich extends Bird{}
鸵鸟是一种鸟,但它不能飞,鸵鸟类是鸟类的一个子类,但它不应该能够使用fly方法,这意味着我们打破了LSP原则。
很好的例子
public class Bird{}
public class FlyingBirds extends Bird{
public void fly(){}
}
public class Duck extends FlyingBirds{}
public class Ostrich extends Bird{}
让我试着考虑一个接口:
interface Planet{
}
这是由类实现的:
class Earth implements Planet {
public $radius;
public function construct($radius) {
$this->radius = $radius;
}
}
你将使用地球作为:
$planet = new Earth(6371);
$calc = new SurfaceAreaCalculator($planet);
$calc->output();
现在再考虑一个扩展到地球的阶级:
class LiveablePlanet extends Earth{
public function color(){
}
}
根据LSP的说法,你应该可以用LiveablePlanet代替Earth,而且它不会破坏你的系统。如:
$planet = new LiveablePlanet(6371); // Earlier we were using Earth here
$calc = new SurfaceAreaCalculator($planet);
$calc->output();
这里的例子
LSP的这种形式太强大了:
如果对于每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一个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对于所有用T定义的程序P,当o1取代o2时,P的行为不变,那么S是T的子类型。
这基本上意味着S是t的另一个完全封装的实现,我可以大胆地认为性能是P行为的一部分……
因此,基本上,任何延迟绑定的使用都违反了LSP。当我们用一种类型的对象替换另一种类型的对象时,获得不同的行为是OO的全部意义所在!
维基百科引用的公式更好,因为属性取决于上下文,并不一定包括程序的整个行为。
Liskov替换原理(LSP, LSP)是面向对象编程中的一个概念,它指出:
函数使用指针或 基类的引用必须是 能够使用派生类的对象 在不知不觉中。
LSP的核心是关于接口和契约,以及如何决定何时扩展一个类,还是使用另一种策略(如组合)来实现您的目标。
我所见过的说明这一点的最有效的方法是《Head First OOA&D》。它们呈现的场景是,你是一名致力于为策略游戏构建框架的项目开发者。
他们展示了一个类,它代表一个板子,看起来像这样:
所有的方法都以X和Y坐标作为参数来定位tile在二维tile数组中的位置。这将允许游戏开发者在游戏过程中管理棋盘上的单位。
这本书继续改变了要求,说游戏框架工作也必须支持3D游戏板,以适应有飞行的游戏。因此引入了一个ThreeDBoard类,它扩展了Board。
乍一看,这似乎是个不错的决定。Board提供了高度和宽度属性,ThreeDBoard提供了Z轴。
当你看到从董事会继承的所有其他成员时,它就失效了。AddUnit, GetTile, GetUnits等方法在Board类中都采用X和Y参数,但ThreeDBoard也需要Z参数。
因此,您必须使用Z参数再次实现这些方法。Z参数没有Board类的上下文,从Board类继承的方法失去了意义。试图使用ThreeDBoard类作为其基类Board的代码单元将非常不走运。
也许我们应该另想办法。ThreeDBoard应该由Board对象组成,而不是扩展Board。Z轴上每单位一个板子对象。
这允许我们使用良好的面向对象原则,如封装和重用,并且不违反LSP。
以下是这篇文章的摘录,很好地澄清了事情:
(. .为了理解一些原则,重要的是要意识到它什么时候被违反了。这就是我现在要做的。
违反这一原则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对象不履行用接口表示的抽象所施加的契约。换句话说,这意味着您错误地识别了抽象。
考虑下面的例子:
interface Account
{
/**
* Withdraw $money amount from this account.
*
* @param Money $money
* @return mixed
*/
public function withdraw(Money $money);
}
class DefaultAccount implements Account
{
private $balance;
public function withdraw(Money $money)
{
if (!$this->enoughMoney($money)) {
return;
}
$this->balance->subtract($money);
}
}
是否违反LSP?是的。这是因为帐户合同告诉我们帐户将被提取,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那么,我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我只是修改了合同:
interface Account
{
/**
* Withdraw $money amount from this account if its balance is enough.
* Otherwise do nothing.
*
* @param Money $money
* @return mixed
*/
public function withdraw(Money $money);
}
Voilà,现在合同已得到满足。
这种微妙的违反通常会使客户有能力区分所使用的具体对象之间的差异。例如,给定第一个Account的契约,它看起来像下面这样:
class Client
{
public function go(Account $account, Money $money)
{
if ($account instanceof DefaultAccount && !$account->hasEnoughMoney($money)) {
return;
}
$account->withdraw($money);
}
}
而且,这自动违反了开闭原则(即取款要求)。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如果违反合同的对象没有足够的钱会发生什么。它可能什么都不返回,可能会抛出异常。所以你必须检查它是否hasEnoughMoney()——这不是接口的一部分。因此这种强制的依赖于具体类的检查违反了OCP。
这一点也解决了我经常遇到的关于LSP违反的误解。它说:“如果父母的行为在孩子身上改变了,那么它就违反了LSP。”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只要孩子不违反父母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