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在Java中为什么不能定义抽象静态方法?例如

abstract class foo {
    abstract void bar( ); // <-- this is ok
    abstract static void bar2(); //<-- this isn't why?
}

当前回答

因为抽象方法总是需要通过子类来实现。但是如果你将任何方法设置为静态,那么就不可能重写这个方法

例子

abstract class foo {
    abstract static void bar2(); 
}


class Bar extends foo {
    //in this if you override foo class static method then it will give error
}

其他回答

在一行中,这种危险的组合(抽象+静态)违反了面向对象的原则,即多态性。

在继承情况下,JVM将在运行时根据实现决定实例的类型(运行时多态性),而不是根据引用变量的类型(编译时多态性)。

@Overriding:

静态方法不支持@ override(运行时多态性),而只支持方法隐藏(编译时多态性)。

@Hiding:

但是在抽象静态方法的情况下,父(抽象)类没有方法的实现。因此,子类型引用是唯一可用的,而且它不是多态性。

子引用是唯一可用的:

出于这个原因(抑制oop特性),Java语言认为抽象+静态是非法(危险)的方法组合。

方法的抽象注释表明该方法必须在子类中重写。

在Java中,静态成员(方法或字段)不能被子类覆盖(在其他面向对象语言中不一定是这样,请参阅SmallTalk)。静态成员可能被隐藏,但这与被覆盖有本质区别。

由于静态成员不能在子类中被重写,因此抽象注释不能应用于它们。

顺便说一句,其他语言确实支持静态继承,就像实例继承一样。从语法的角度来看,这些语言通常要求在语句中包含类名。例如,在Java中,假设你在ClassA中编写代码,这是等价的语句(如果methodA()是一个静态方法,并且没有具有相同签名的实例方法):

ClassA.methodA();

and

methodA();

在SmallTalk中,类名不是可选的,所以语法是(注意,SmallTalk不使用。将“主语”和“动词”分开,而是将其用作语句结束符):

ClassA methodA.

因为总是需要类名,所以总是可以通过遍历类层次结构来确定方法的正确“版本”。无论如何,我偶尔会错过静态继承,当我第一次开始使用Java时,我就被Java中缺乏静态继承所困扰。此外,SmallTalk是duck类型的(因此不支持契约式编程)。因此,类成员没有抽象修饰符。

当常规方法要被子类覆盖并提供功能时,它们可以是抽象的。 假设类Foo由Bar1, Bar2, Bar3等扩展。因此,每个人都将根据自己的需要拥有自己的抽象类版本。

静态方法根据定义属于类,它们与类的对象或类的子类的对象无关。它们甚至不需要它们存在,它们可以在不实例化类的情况下使用。因此,它们需要准备就绪,不能依赖于子类向它们添加功能。

您可以使用Java 8中的接口来实现这一点。

这是关于它的官方文件:

https://docs.oracle.com/javase/tutorial/java/IandI/defaultmethods.html

因为“抽象”的意思是:“不实现任何功能”,而“静态”的意思是:“即使你没有对象实例,也有功能”。这是一个逻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