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ava中,在创建类和接口以及处理继承时,是否有明确的规则来确定何时使用每个访问修饰符,即默认的(包私有)、公共的、受保护的和私有的?
当前回答
平民的如果用public声明类成员,则可以从任何地方访问它受保护的如果用关键字protected声明类成员,则可以从相同的类成员、同一包内的外部类成员和继承的类成员访问该类成员。如果类成员受到保护,则不能从外部包类访问它,除非外部包类被继承,即扩展其他包超类。但是,受保护的类成员始终可用于相同的包类,无论是否继承了相同的包类别违约在Java中,默认值不是访问修饰符关键字。如果声明的类成员没有任何访问修饰符关键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它被视为默认成员。默认类成员始终可用于相同的包类成员。但即使外部类是与受保护成员不同的子类,外部包类成员也不能访问默认类成员私有的如果用关键字protected声明了类成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它只对相同的类成员可用
其他回答
简而言之
公共:随处可见。protected:可由同一包的类和驻留在任何包中的子类访问。默认(未指定修饰符):可由同一包的类访问。private:只能在同一类中访问。
我的两分钱:)
私人:
class->顶级类不能是私有的。内部类可以是私有的,可以从同一类访问。
实例变量->只能在类中访问。无法在类外部访问。
包专用:
class->顶级类可以是包专用的。它只能从同一个包访问。不是来自子包装,不是来自外包装。
实例变量->可从同一包访问。不是来自子包装,不是来自外包装。
受保护的:
class->无法保护顶级类。
实例变量->只能在同一包或子包中访问。扩展类时只能在包外部访问。
公众:
类->可从包/子包/另一个包访问
实例变量->可从包/子包/另一个包访问
下面是详细的答案
https://github.com/junto06/java-4-beginners/blob/master/basics/access-modifier.md
作为经验法则:
private:类范围。默认(或包专用):包范围。protected:包范围+子级(类似于包,但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包中对其进行子类化)。受保护的修饰符始终保持“父子”关系。公众:无处不在。
因此,如果我们将访问权分为三种权利:
(D) direct(从同一类内的方法调用,或通过“this”语法调用)。(R) reference(使用对类的引用或通过“dot”语法调用方法)。(一) 继承(通过子类化)。
那么我们有一个简单的表格:
+—-———————————————+————————————+———————————+
| | Same | Different |
| | Package | Packages |
+—————————————————+————————————+———————————+
| private | D | |
+—————————————————+————————————+———————————+
| package-private | | |
| (no modifier) | D R I | |
+—————————————————+————————————+———————————+
| protected | D R I | I |
+—————————————————+————————————+———————————+
| public | D R I | R I |
+—————————————————+————————————+———————————+
包装可见。默认值。不需要修改器。
仅对类可见(私有)。
对世界(公众)可见。
对包和所有子类可见(受保护)。
变量和方法可以在不调用任何修饰符的情况下声明。默认示例:
String name = "john";
public int age(){
return age;
}
私有访问修饰符-私有:
声明为私有的方法、变量和构造函数只能在声明的类本身内访问。私有访问修饰符是限制性最强的访问级别。类和接口不能是私有的。
如果类中存在公共getter方法,则可以在类外部访问声明为私有的变量。
使用私有修饰符是对象封装自身并向外界隐藏数据的主要方式。
示例:
Public class Details{
private String name;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
this.name = n;
}
public String getName(){
return this.name;
}
}
公共访问修饰符-Public:
声明为公共的类、方法、构造函数、接口等可以从任何其他类访问。因此,在公共类中声明的字段、方法和块可以从属于Java世界的任何类访问。
但是,如果我们试图访问的公共类位于不同的包中,那么仍然需要导入公共类。
由于类继承,类的所有公共方法和变量都由其子类继承。
例子:
public void cal(){
}
受保护的访问修饰符-受保护的:
在超类中声明为受保护的变量、方法和构造函数只能由另一个包中的子类或受保护成员类的包中的任何类访问。
受保护的访问修饰符不能应用于类和接口。方法、字段可以声明为受保护,但接口中的方法和字段不能声明为受。
受保护的访问使子类有机会使用helper方法或变量,同时防止非相关类尝试使用它。
class Van{
protected boolean speed(){
}
}
class Car{
boolean speed(){
}
}
简单的规则。首先声明所有内容都是私有的。然后,随着需求的出现和设计的需要,向公众迈进。
当公开成员时,问问自己是公开表示选择还是抽象选择。第一种是您需要避免的,因为它会引入太多对实际表示的依赖,而不是对其可观察行为的依赖。
作为一般规则,我试图通过子类化来避免重写方法实现;搞砸逻辑太容易了。如果要重写抽象受保护的方法,请声明该方法。
此外,在重写时使用@Override注释,以防止重构时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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